近日,成都一名家长在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个绘画班。报名后,该家长发现,机构在孩子的信息单上标注了“家住白河左岸,经济条件欠佳”。家长认为机构有歧视学生之嫌,随后要求机构退费。
有学者指出:“把学生的信息包括家庭信息向外公开,可能涉嫌侵犯学生隐私,同时也带有一定程度的歧视意味。但若从机构内部管理的目的出发,通过信息备注,使教师对学生及家长更加了解,就很难定义这一行为是否是对学生的歧视,家长也不必过于敏感。”
从善意的角度来看,了解掌握包括经济状况在内的学生家庭信息是一个客观事件,无所谓对错。但笔者并不赞同上述培训机构的这一做法,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最重要的是恪守育人初心,秉持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不管是富家子女还是贫家孩子,都应当一视同仁。
培训机构标注“经济条件欠佳”这一信息,究竟意欲何为?如果因为“经济条件欠佳”为学生减免学费,当然值得肯定。但如果因为学生“经济条件欠佳”,在教学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采取差异化的教学策略,对经济条件好的学生特殊照顾,或者有针对性地推销别的教育产品,显然有悖教育初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办教育的本质是公益,初衷是育人。校外美术教育培训机构当属民办教育范畴,应该牢牢守住这一底线。
当然,民办教育带有企业性质,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考虑办学效益。但是,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主意,显然是用歪了心思。民办教育要想获得效益,根本之道是端正教育态度,秉持和守护好育人初心,打造优质的师资队伍,大力提升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让学生学有所获、学有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