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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分类不是解决未成年人沉溺游戏问题的治本之策

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针对此现象,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带来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提案》。

他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电子产品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触网比例显著提升。据统计,有超过80%的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60.8%的少年儿童平均每天使用网络时间超过30分钟。因网络游戏时间不限、内容分级不细等原因,60%以上的未成年网游玩家视力下降,30%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网游中接触到暴力、赌博、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因不良信息的毒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增加。

对此,朱永新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游戏企业必须执行,并由文化和新闻部门审核监管。根据目前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网络游戏内容(是否包含暴力内容、不良语言等),可划分为早教类、管控类、限制类、禁止类等。

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确可以区分出哪些游戏适合青少年玩家,哪些游戏不适合青少年玩家。但是,分级之后怎么办?如果网络游戏分级后,游戏运营商为了经济利益,继续面向青少年发行一些限制类、禁止类游戏,分不分级还有什么区别?

图书、影视分级是国外为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良文化而采取的通常做法。但事实证明,标有“青少年不宜”或“少儿不宜”的图书或影视作品,不但不能限制青少年的行为,反而对其产生了更大的诱惑力。网络游戏分级恐怕也是如此。解决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问题,还得从源头入手。

喜欢玩游戏是人的天性,关键在于引导青少年玩什么样的游戏。对于思想内容健康、能够开发青少年智力的游戏,在课余时间玩一玩,适当放松一下,并非不可。对于包含色情暴力、价值观扭曲的游戏,不仅毒害未成年人,既使成年人沉溺其中,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这样的游戏应该在源头上禁止其出版发行。

具体而言,可以将网络游戏分为“有害”和“无害”两大类。有关部门要严把游戏的出版、发行关,严格审查游戏的思想内容,对于“有害”游戏,严禁游戏运营商投放市场。

当然,对于“无害”游戏,也不能听之任之,也要防止未成年人沉溺其中。对此,家长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严格控制孩子玩游戏的时间,防止孩子沉溺其中。游戏运营商要着力于绿色网络游戏软件的研究和开发,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控制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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