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其中明确上海中小学校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这一条例修正案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18日澎湃新闻)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相继出台了室内禁烟的区域性条例,很多学校也在整个校园内开始了“禁烟运动”。打造“无烟校园”,不论是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习惯而言,还是从促进教师群体的身体健康来说,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不过,在诸多禁烟措施中,最常见的莫过于对违规者的经济处罚了。这种措施并非治本之策,极易让吸烟者产生逆反和对抗心态,往往一有松懈,“瘾君子”便会故态重演。一些学校甚至借“控烟”之名将控烟工作纳入到教师考评中,看似雷厉风行,实则是“驴唇不对马嘴”,变相扩大和滥用了考评权。
在禁烟工作中,处罚是一种选项,但从效果的持久性来说,激励措施更值得推崇。让管理层的引领和多种正面激励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会更有利于达到“治本”的效果。
在一个学校中,校长不吸烟的可能会很多,但整个管理层(特别是男同志居多的单位)都不吸烟的却实为难得。《论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管理层应身体力行,基于自身的责任与义务,郑重地做出承诺,并昭告全校,明明白白地接受师生的监督,用榜样来引领、推动师生戒烟行动。
一方面,注重精神激励。科学研究证明,戒烟过程中最难过的是心理关,因而要想使整个学校的戒烟行动取得更好的效果,必须让师生广泛知晓烟草的危害,比如举行主题演讲比赛、危害展览、评选“戒烟先进办公室”、戒烟承诺等方式,来引导全校形成一种以杜绝烟草为荣的舆论风尚,这对师生从心理上远离烟草来说有着必要的作用。管理者也要适时与戒烟者谈心,近距离地给予激励,或让戒烟成功者现身说法,促进想要戒烟者戒烟成功。
另一方面,应该让适当的物质激励也成为配套措施。为巩固禁烟成果,应该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增强戒烟人员的自信心。发挥家庭的协助作用,比如发去贺信、奖点小礼物、及时沟通等。
《孙子兵法》中讲:“不战而屈人之兵者,善之善者也。”对打造“无烟校园”来说,惩罚措施应为最后的选项,应把激发师生员工内驱力、协助有关人员自觉自愿地戒掉烟瘾、远离烟草作为首选。从心灵深处引发人的转变,效果更为可靠,因此也更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