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来,笔者数十次应邀担任教师招聘、课题评审或验收的考核评委。几乎每一学年结束后,都要参加市局教科室组织的年度教科研考核工作。
笔者发现,在同一个区域内,学校与学校、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差距,往往不是一般的大。还有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不少远离城镇的乡村学校,教科研考核得分远超地处城镇的市直学校;不少乡镇学校教科研整体水平逐年上升,而另一些乡镇学校却总是“甘为人梯”,不见起色;一些曾经在教科研方面成效显著、名声远扬的学校,这些年居然变得“害羞”“谦虚”起来,似乎要“淡出江湖”。
从不少中小学教师或吐槽或羡慕的言谈中可以发现:教科研成绩遥遥领先或快速上升的学校,都认真制定并实施了教科研奖励举措。而其它学校,大多不怎么重视教科研工作,更谈不上实施奖励条例和细则。
一贯坚持实施教科研奖励举措的学校,绝大多数教师都有教科研成果,无论是主持的课题,还是发表的文章、执教的研究课,不但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档次也普遍比较高。以市局直属单位的几所学校为例,同样是参加教师读书征文竞赛,一所学校连续6年有6人以上荣获一等奖,而另外几所却几乎没有教师获奖。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很多,其中,是否将奖励举措落到实处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些学校看似重视教科研工作,也制定了奖励举措,但只是嘴上喊喊、纸上写写,只为迎接检查或在会议上介绍,就是不见“真金白银”。时间长了,教师也就明白,学校领导并不是真心重视教科研工作,所谓的教科研奖励措施不过是说说而已,听听即可,不必当真。
有些学校曾实施过教科研奖励措施,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培养了一批教科研骨干教师,不少教师也因此成长为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但后来却因为某种原因,再也不谈奖励的事情了,导致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出现明显滑坡。
基层中小学校制定教科研奖励举措,一般要经历这样的程序:学校教科室拿出初稿——反复征求全校教师意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旦通过,就应该正式施行,不能轻易改变,更不能随意停止。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应该继续实施,学年结束后,再次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然后进行调整与完善,最终形成新学年教科研奖励条例和细则。
总之,基层中小学校需要认真制定教科研奖励条例,并一以贯之地将奖励举措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