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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特级”能否把校长和一线教师分开

日前,《中国教育报》刊发了一篇文章《校长的“特级”称号要货真价实》,提出校长参评特级教师要有三种意识——“一线意识”“学术意识”和“‘优后’意识”。

笔者认为,校长与“一线教师”一起参评特级教师,原本就该遵守“游戏”规则。当校长与“一线教师”条件差不多时,就不应是“优先”而要“优后”了,这也无可厚非。虽然校长的身份首先是教师,但主要身份还是校长,因为岗位的特殊性,校长与“一线教师”混在一起参评是否公平合理?校长的“特级”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评选办法?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要求,校级正职领导应当担任专任教师1/3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对于语、数、英学科来说,因为专任教师的满工作量是带两个班的课,所以任教此三科的校长,只要任教一个班,实际教学工作量就达到了专任教师的2/3。校长“忙”字当头,需要参加各种培训,处理各种文件,参加或组织各种会议,应对日常事务,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尤其在那些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倘若“赶鸭子上架”要求校长兼课,校长很难两头兼顾。

据笔者所知,不少校长隔三差五就要外出培训,根本没办法兼课,更别提保证教学质量。而且,经常被选派外出参加“骨干校长”“名校长”“影子校长”培训的,往往是那些有资格参评“特级”的校长,但因为“兼课”问题无缘“特级”。所以,在特级教师评选上,用同一尺度去衡量校长和“一线教师”,显然不够科学合理。

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的《校长专业标准》。《标准》提出:“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和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也为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明确了方向。笔者认为,为了让校长集中精力办学,有更多时间考虑“学校、老师、学生怎么发展”“教学、管理、文化建设怎么做”等问题,在对校长的“特级”评选上也应当做一些改变。

一方面,在“特级教师”评选上,不妨将校长与其他教师分开进行,彼此不占用对方名额。或者说,一线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校长则参加“特级校长”评选。这样无论对校长还是对教师都彰显公平,并且还可以避免校长与一线教师因为评选“特级”而引发矛盾。

另一方面,不妨将校长的“兼课”改为“听课”。不可否认,校长的身份首先是教师,校长不能没有“一线意识”。但毕竟因为职务性质、办学规模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一些校长无暇兼课。如果把“兼课”改为“听课”,要求校长务必深入课堂,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这与校长要有“一线意识”并不矛盾。同等条件下,能够兼课的校长可以优先参评“特级”,相信没有兼课的校长也不会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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