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10月14日法制日报)
由于在职称评审中占据一定分值,职称论文除学术价值外,还被赋予了“职称价值”。学术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职称评审必须确保职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职称价值的真实性,发挥职称评审对学术成果的激励和褒奖作用。
职称价值是一种成果价值。学术论文纳入职称评审,应成为发现、引导和促进高质量学术论文、著作产生的源动力。由于职称与加薪等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职称价值也被赋予了明显的功利色彩,以至于论文造假甚嚣尘上。论文造假大行其道,不仅损害了学术诚信,伤害了职称价值,亵渎了职称制度,也侵害了他人利益。近几年,对职称评审公正性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职称论文监管乏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论文造假,伤害了职称论文的职称价值。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有望改变这一状况:一旦职称论文造假,就撤销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让造假者后悔莫及。但是,在“看得见的利益”面前,撤销职称可能并不能完全遏制论文造假。目前,论文的鉴定和甄别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程序,论文造假的认定多靠同行举报。依靠举报来遏制论文造假,无异于隔靴搔痒,无法彻底消除。
只有营造不能造假、不敢造假、造假必被抓的职称论文写作氛围和环境,才能保证论文的职称价值。为此,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打破“民不举,官不究”的被动思维,承担起审查之责,对所有提交的职称论文进行鉴定和甄别。
让职称评审成为发现、引导和促进高质量学术论文、著作产生的源动力,确保职称论文实现学术价值和职称价值“双赢”,职称评审委员会责无旁贷。当然,鉴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有限,也可引进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职称论文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