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某高校“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处罚”事件引发热议。该高校通过工作微信群,向教职员工传达了该校院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处罚结果如下: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在引发广泛关注后,6月29日晚,该校通过官微发布情况说明,在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原则的指导下,决定撤销该文件,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
看到女教师怀孕要“报备”的学校土规定,不禁让人联想到“家法大于王法”的中世纪。而细想一下,“怀孕得报备,生育得排队,插队怀孕可能被辞退”的现象,在当下的确已算不上怪事。目睹类似的荒唐土规定,人们有理由去问:此时的某些教育管理者,你还是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吗?
静心反观这些规定,透过白纸黑字至少透露给出以下信息:
在个别地方、个别学校,校规已“坦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根据国家法律,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何时生育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干预。当女教师只有通过报备、排队等方式才能被允许怀孕生育之时,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这些学校生育的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但透过学校冷冷的白纸黑字,我们读出的不仅是对女职工生育权利的极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或无知。
在法治日益健全、信息传播日渐迅速的环境下,受到权利损害的员工只要将受害事实诉诸法律,此类违法的土规定便会被打回原形,公道回归只是时间问题。上述高校“决定撤销该文件,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的后续行为也验证了这一点。
报备,备注出了管理者的懒政思维和对职工权利的漠视。女教师怀孕生育对正常的教学秩序的确有影响,人数多的学校更是如此,但这些情况并不是单位出台报备规定的合理理由。只要管理者多花费些心思,多点人文关怀,学校设岗时统筹人员安排,预留必要的机动编制,女教师休产假带来的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
土政策折射出的是管理层的懒政思维和对职工基本权力的漠视,暴露出人文情怀的缺失。当然,作为职工,也需要体谅单位的困难,及早与学校做好沟通,尽量减少学校运行成本。
学校不是法外之地,单位出台任何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离谱的生育规定一再出现,暴露出的是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对职工基本权利的漠视;同时,也暴露出单位内部规定出台时,对规定本身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必要审查的机制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