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幸参加某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活动。对于一位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八年之久的专职督学而言,第三方教育评价虽然并不陌生,近距离接触并参与其中却是头一回。与传统的教育督导相比,第三方教育评价具有绝对的独立性,更科学,更真实,更有效,评价结果更具可信度。
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对教育督导的总结与定位十分客观与明确: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现行的教育督导体制建设与推动方式中,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教育督导机构,还是督学责任区,均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
这样的制度与安排,保证了教育督导强大的执行力,对监督学校对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落实情况具有重要的作用。教育督导部门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督学责任区摸清区域教育管理的现状,查排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坚强辅助,教育行政推动的重要抓手。因而,教育督导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与学校有着息息相关的利益关系,掌握着评价学校的主动权与控制权。即使某些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或是完全独立,依然不能改变其行政管理的性质属性。相反,督导机构的独立性,更加强化了其对学校的控制,强化了教育督导的行政管理因素,反而影响了教育评价的中立性。
当督学成为学校的领导,督导机构与学校呈现上下级的管理关系,教育督导评价能够做到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吗?体制与管理方式,带来的行政权力与权力下的行政干扰,势必影响教育督导评价的信度与效度。从这个意义上讲,附属于教育行政,或是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并不能算作真正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只有将评价的主体交给市场,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才能真正与区域教育行政脱钩,才能确保教育评价的独立性,才能保证教育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参与第三方教育评价的督导人员,身处异地,瞬间褪去了行政光环,不再是所谓的主任、领导、督学,步入学校,不作身份介绍,不作职务回应,只有一个专业教育评价者身份,只对教育评价过程的科学性与教育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以及教育评价认定的专业性负责。评价者身份的唯一性,保证了评价工作的独立性,第三方聘请的专业评价者,其负责的主体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而是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对其提出的要求仅是教育评价技术层面,别无其他。这样的教育评价才能回归教育评价本位,去除教育督导附加的行政权力因素,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面对第三方评价,学校面对的不是行政领导,而是关系平等的评价者,学校管理者有权对评价过程提出相关问询,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质疑,学校既是被评价者,又是评价者的监督者,反过来,更加保证了第三方教育评价的客观性。
独立才能去除干扰,专业才能保证公正。第三方教育评价,为教育督导打开了另一扇窗,也让教育评价更加趋于规范与科学。当然,这项工作刚刚起步,无论是对教育行政部门,还是第三方评价机构,都是全新的尝试,需要不断探索,在实践层面改革创新,突破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与督导部门要愿意放权,不能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手握教育评价权力不放,将教育评价作为控制学校、放大行政权力的抓手,应适当将教育评价权推向社会,通过第三方评价,撬动区域教育改革,引导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另一方面,要规范第三方教育评价市场,制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准入标准,完善第三方教育评价竞标流程,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专家库,严格第三方教育评价效能和评价机制。通过系列的措施与手段,规范、引领、扶持第三方教育评价,重点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搅活区域教育评价的“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