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教师邱明亚,2018年3月因认为学校组织的调研考试“违规”,开考前将6个考场的试卷锁进教务处柜子。当天,邱明亚因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邱明亚对此感到不服,遂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邱明亚的诉讼请求。(5月5日澎湃新闻)
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源于邱明亚老师认为学校的一场调研考试给学生增加负担,违背教育精神,在先后请示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当地教育局局长无果后,他私下把卷子藏起来,也由此以扰乱教学秩序罪名被行政拘留5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碰触法律红线,都要接受法律惩戒。邱明亚老师被拘留的依据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如果仅是邱明亚私藏试卷的话,这样的处罚不足为奇。可是聚拢眼球和成为坊间谈资的,除了对邱老师行为判断的质疑和变相为学生增负谁来阻止外,如何真正有效落实减负的话题再次摆在大众面前。
此案的确疑点重重。首先,从时间节点上分析,邱明亚老师私藏试卷,后经劝说于7:04将试卷“释放”,导致考试推迟十分钟。根据2018年江苏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意见》,为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规定初中控制在7:40以后到学校。也就是说,邱老师对试卷有私藏行为不假,但距离正式考试时间还有一大截,到底谁违反教学秩序?
其次,校方和邱明亚老师对“调研考试”理解不同。校长说“调研考试是一种检测,不属于考试”,这纯属诡辩,考试就是考试,哪来那么多理由,难怪一位有着30年教龄的老师愤然道:涨知识了。校方同样违反了上述《意见》中的第四项“考试管理”关于初中每学期考试不超过2次的规定。
再次,面对该校涉嫌违规的做法,邱明亚老师也是有礼有节层层反映。最终得到当地教育局蔡姓局长“没有资格和我说话”的答复后,他才做出私藏试卷的过激举动。同样是《意见》,要求取消各种变相考试,具体谁来取消并没有说明。但身为一个教师,难道自告奋勇敢于对增负说“不”有错吗?
减负年年讲,总有一些地方阳奉阴违,拿规则当儿戏。最应当讲规则的人不讲规则,又如何保证教出的人将来讲规则、守规则呢?如何让教育回归初心,不掺杂半点功利因素,让减负有效落实,显然不是拘留就可以掩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