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一家小学决定“吃螃蟹”,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专治熊孩子的大招在常州市一所小学听证会上一一讨论,会上,有家长说:“我小时候,父亲送了一把戒尺给老师,让老师对我该打就打。”(11月24日人民网)
近年来,关于“把戒尺还给老师”的讨论很热烈,一些地方和学校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一把落向孩子们手掌心的戒尺正在慢慢举起。平心而论,对犯错误的学生实行必要的惩戒无可厚非。如何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使惩戒更加适度与合理,正在被提上议事日程,值得进一步探索。
但在笔者看来,没有前提的“把戒尺还给老师”,恐有人治和草率之嫌。人治不如法治,法治的前提就是要做好“普法”工作。因此,比讨论该不该“把戒尺还给老师”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落实校规校纪,让每一个家长和孩子都能够真正知晓和掌握所在学校的校规校纪,进而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增强对法纪的敬畏之心,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比如,个别调皮的孩子玩耍时推搡了别的孩子,或者恶作剧式地在别的孩子作业本画鬼脸等,这很有可能是这个调皮的孩子不知道这样做是违犯校规校纪和不对的,是“无知者无畏”的结果。当此时,学校和老师应该反思,是否尽到了告知和教育引导义务?进而,要区分开是“明知故犯”还是“无意为之”?
因此,在“把戒尺还给老师”之前,要做好校规校纪的宣传普及工作。要通过编制小册子、制作微视频、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校规校纪进班级、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家庭,“把丑话说在前头”,确保家长和学生应知尽知。惩防并举,预防为主。
总之,“把戒尺还给老师”,是后话。目前更需大力加强的工作,是要全面审视现有的校规校纪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宣传落实情况如何?是否进入到了每一个孩子的心田?如果这些都做到了,还要看一看学校和老师是不是尽到了教育引导之职?不能事前不宣传、不解释,一味地依靠事后惩戒来使学生“臣服”,那样,就有亡羊补牢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