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积极对接当地社区,共同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义务教育的统一实施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然而,受办学水平、人口流动、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多年来,辍学的现象一直存在,新学年开学前后更是“流生”高发期。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仅思想上要予以重视,还要有精准有力的硬招跟进。
首先,要摸清“流生”的个体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学生不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的是因为学习困难,有的是因为家庭劳动力欠缺,还有的是因为家长认为“读书无用”。“控辍保学”要有的放矢才能解决问题,譬如,对于学习困难的孩子,可以组织教师“结对帮扶”,领着孩子往前走;对于劳动力欠缺的学生家庭,可以与所在村组或一些志愿者组织协调,在农忙时节给予帮助;对于不肯让孩子读书的父母,除了宣传教育,可尝试依法诉讼。
其次,要解决学生就读的现实困难。曾经的“撤点并校”让山区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孩子上学十分辛苦。对此,除了恰当设置或保留教学点外,还要适当增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或在现有的学校中增加学生床位、提供校车服务等,以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的问题,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交通不方便而造成的失学、辍学。
再次,要明确“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为此,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学生异动情况,对“流生”要尽到劝导等应尽的责任。同时,要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教育强市(县)”督导评估体系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校长教师及地方党政责任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并与升职、评先评优等挂钩,倒逼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