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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档案留人非重视人才之举

今年33岁的董珊,2014年9月博士毕业,受榆林学院人事处招聘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截至目前,榆林学院尚未为其落实事业编制及缴纳养老保险。2017年12月15日,董珊提出离职,人事处处长给的回复是校长不同意博士离职。榆林学院到目前为止仍然不给她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扣押了她的个人档案。对此,学院回应称,校方重视人才,想挽留董珊,如果执意离开也要按照程序办理。(4月11日华商报)

人才难得而易失。对于如何留住人才,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留人秘诀。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等方式很常见,也很管用,而以扣押个人档案的方式留人却不多见,也未必管用。

从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中,可以看到留人的诚意,却看不到重视人才的善意。一般情况下,扣押个人档案是聘用双方将要对簿公堂的节奏,也是分道扬镳的前奏。因而,扣押个人档案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不是留人的正确方式,更不是重视人才应有的做法。重视人才就要尊重人才,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首先,要尊重人才的权利。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等都是受聘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而3年过去了,学校只是为其画了一个“饼”,并没有落实,因而这些基本权利只是“水中月、镜中花”。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受聘者选择离开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而,用人单位要设身处地为受聘者着想,切实解决好受聘者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保障受聘者的权利,维护受聘者的利益。只有用人单位有温度,且温暖而温馨,才会对各路人才产生吸引力。

其次,要尊重人才的人格尊严。尊严不但指人受到尊重,它还是人价值之所在。董珊提出离职后,先后找过人事处处长3次,另外电话沟通过一次,人事处处长给的回复是校长不同意博士离职。为此,董珊找到校长,而校长态度恶劣,没等董珊把话说完就把她赶了出来,让她再找人事处处长。如此“踢皮球”,采用“拖延战术”,显然不是爱才惜才,而是故意为难辞职者。对辞职者如此冷落,且有意损害辞职者人格尊严的单位,怎么可能有凝聚力和吸引力?

再次,要尊重人才的选择。受聘者选择离开,学校可以挽留,但要拿出诚意,与之沟通,而不是蛮横地扣押档案。如果沟通无效,受聘者执意要离开,学校就要尊重其选择,并真诚地为其送出祝福。如此大度,必将提高用人单位的信任度。只有信任度高了,才会赢得更多人才的认可和信任。

扣押个人档案,故意为难辞职者,属于小伎俩。而把黑说成白,即把扣押档案说成是重视人才,则是弥天大谎,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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