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4月8日中新网)
创建示范活动的确是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对于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创建示范活动也不是灵丹妙药,并不能治百病。可是,有的地方却把创建示范活动当作打开工作局面的“万能钥匙”,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凡事依靠创建示范活动去落实,导致示范活动过多、过滥,加重了基层学校和老师的负担,成了扰民工程。
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耗时长、要求高、项目多,包含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专班、装订创建材料、录制视频资料等项目,如果学校对于这些规定项目做不到尽善尽美,则很难通过验收。因此,为了保证创建示范活动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有的学校甚至自编自选项目,比如组织成果汇报展示会等。然而,无论是规定项目还是自选项目,大多重视“颜值”而轻视内涵,意义并不大。
并且,对于有的学校来说,由于学校师资紧张、人力有限,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有些力不从心。尤其是在同一个时期或年度,有的学校甚至要参加多项创建示范活动,使老师们不得不打疲劳战——白天忙教学,晚上忙创建;工作时间忙教学,节假日忙创建。如此“两手抓,两手硬”,老师们疲惫不堪。更为关键的是,尽管有的学校创建成功,获得了“示范学校”的头衔,但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工作还是原地踏步,既没有实质性进展,也没有多大的起色,更不可能在区域内起到示范作用。
因此,那些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以及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创建示范活动就该取消。
这样,一方面,可以还原创建示范活动的本来面目。只有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让其种类少而精,创建示范活动的作用和价值才能够充分显现,基层学校才会更加重视创建示范活动,并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另一方面,可以给学校和老师“减负”。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呼吁,既要给学生减轻负担,也要给老师减轻负担。当主管部门组织一些创建活动时,学校很难拒绝,各种填表、考评、比赛活动等一并压得老师喘不过气来。而取消劳民伤财的创建示范活动是自上而下给学校和老师“减负”,是最好的“减负”示范。只有那些形式主义的创建活动少了,才能把时间还给老师,老师也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教学、备课充电、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