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报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而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岗位,或被推荐为区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必须有2所以上学校或者3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将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设置为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评审和优秀教师评选门槛,是鼓励更多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任教,实现区域内师资均衡的重要举措,能有效缓解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紧缺、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
长期以来,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都是“非卖品”,由某所学校所“独享”,其辐射、引领作用局仅限于本校内,在区域内难以产生共享效应。尽管有些地方建立了名师工作室,但受益者仍然是本校教师。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师德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效果好,推动这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是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一环。
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了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这就意味着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亦不再专属于某一所学校,而应属于整个区域,亦即由过去的学校“独享”走向县域“共享”。为此,还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学校要打破“独享”思维。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是一所学校对外宣传的名片,能够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吸引力,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因而,各学校存在着名师情结,不愿意放走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但是,为了区域内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各学校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打破“独享”思维,让优质教师资源流动起来。
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好马配好鞍”的惯性思维。尽管各地正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在不少领导头脑中,“好马”当配“好鞍”的惯性思维仍然存在,给予优质学校更多的特权、更多的倾斜政策,特别是尽量满足优质学校对优质教师资源的需求。有些地方即使推进着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但却依然保持着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稳定,由个别学校“独享”。因而,教育主管部门必需打破“好马配好鞍”惯性思维,让更多的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要建立长效机制,使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流动制度化、有序化、常态化,使更多学校早日摘掉“薄弱”的帽子。
此外,在目前教师还实行“校管”的地方,需要建立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定期支教机制,让更多的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使他们为提高区域内整体教育质量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