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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学生捐款,失去了慈善本义

近日,在广东省茂名茂南区一所叫朝阳学校的民办小学,有一名学生家长不幸患了重病,师生们纷纷给这名学生家长捐款。然而有学生家长爆料,说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有几位家长随即在微信群里对老师的做法提出了异议,但反倒被老师教育了一番。

面对学生家长的异议,校方的反应还是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取得了家长的谅解。但在捐款活动之前,学校和教师明显考虑得还欠周全,很多工作还未做到位。

首先,学校和教师必须引导学生了解捐款的教育初衷。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学生家长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的状况,学校号召学生捐款的行为本无可非议,但为师者还应该明白,此举最重要的目的是教育学生有爱心、做善举,在他们幼小的心灵撒下爱的种子,献爱心活动的教育意义大于捐款数额本身。

其次,捐款不能强制是有法律规定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教师对于不捐款的学生进行罚站并且拍照传到家长群中,显然违背了捐款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与我国相关法律相悖。当自愿捐款成为硬性摊派时,慈善的本义也就消失殆尽,捐款也就失去了它的教育意义,甚至有可能成为反教育。

第三,爱心与慈善不应单纯以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捐款行为本身与捐款钱数并没有直接关联。在慈善方面能给予别人的,不只是钱物,还有很多东西,有一个故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道理。一个穷人问佛:我为什么这样穷?佛说:你没有学会给予别人。穷人:我一无所有如何给予?佛:一个人一无所有也可以给予别人七种东西。颜施,微笑处事;言施,说赞美安慰的话;心施,敞开心扉对人和蔼;眼施,善义的眼光给予别人;身施,以行动帮助别人;座施,即谦让座位;房施,有容人之心。

2007年2月16日,刚刚卸任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举行了一场慈善晚宴。当天慈善晚宴的主角不是倡议者的安南,不是捐出巨款的巴菲特和比尔·盖茨,而是仅仅捐出30美元零25美分并道出“慈善的不是钱,是心”这个慈善主旨的小露西,这就是慈善行为的真谛。而强制学生捐款行善,无疑是泯灭了慈善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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