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教师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有人表示,《管理标准》是富有张力的发展性体系,88条要求中一些是底线要求,一些是达标要求,一些是引领要求,在落实时不能“一刀切”,应该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分类指导、分层要求、分步实施。
教育是科学,教育管理标准就是教育科学规律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方向性引领,是中小学校长在长期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智慧凝结,是教育专家潜心教育规律研究与探索的重要成果。《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对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引领学校规范管理、内涵发展、彰显特色,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也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管理标准是学校的管理指针、发展方向、努力目标,但管理目标仅仅是国家教育政策的顶层设计,要真正落地生根,则需要全面贯彻落实。要真正让管理标准成为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执行准则,则需要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等多方发力、全面协作、共同促进。
第一,政府要全面支持,切实提高保障力。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政府必须为学校提供基本的办学条件、足够的经费支持。现代学校管理的前提,应当让校长不为经费发愁、不为设备操心、不为师资伤神,如此才能全心全意办教育,一心一意谋发展,沉下心来抓管理,静下心来提质量。诸多校长之所以不干校长应当干的工作,而是忙着跑关系、跑项目、跑资金、跑师资,正是因为学校缺钱、缺人、缺设备,基本办学条件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是学校管理的系统设计,是校长管理的主业与方向,要严格落实,必须提高学校基础保障力。诸如,标准中指出的: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需求,寄宿制学校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配备服务人员;按照建设指南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而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待遇等诸多条款,仅靠学校无能为力,只有政府为学校提供了基础的财力、人力、物力的保障,才能使学校管理精准化、专业化、内涵化,才能真正让标准落地生根。
第二,主管部门要全面放权,切实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指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是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制度的基本理念,也是落实管理标准的前提性保障。学校管理是学校内部的事,只有充分发挥学校管理内驱力,建立完善学校自主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全面落实,管理标准的各个环节才能融会贯通。
当下诸多学校管理效能低下、理念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过多、过深、过细,学校没有自我管理的空间,只能疲惫应付上级检查、落实上级文件,以至于管理向“上”不向下,管理的重心偏移。教育主管部门只有全面放权,切实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让学校管理面向学生、面向教师、面向自我,才能让管理标准切实成为学校管理的指南。
第三,学校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加大执行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面向学校,指向管理,最终的执行者与落实者也是学校。管理标准理念再先进、制度再详尽、方向再明朗,如若管理者视而不见,也是枉然。因而,管理标准落实得好不好、到位不到位,最终还是要靠学校,靠学校管理者的执行力与主动性。学校层面,应系统学习《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从基本理念到6大职责、22项任务、88条内容,逐一消化、积极吸收,并结合学校实际,实现管理标准的校本化,逐步完成顶层设计与基层实施的无缝对接,使其成为学校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作为全校教职员工、管理人员主动践行的行动指南,全面优化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督导要全面跟进,切实强化指导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必须以严格的问责机制,督促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指出: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本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这既是对学校的监督,也是对督导部门的要求。督导部门要将管理标准作为督导的起点,将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估的重点,加强对管理标准落实的过程性与结果性双向督导,以督导促落实,确保管理标准优质高效地推进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