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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祟的不是“叠加式”证明,而是管理主义

近日,贵阳中医学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各单位要求我校开具相关入学证明、就读证明、毕业证明等材料的统一答复》的通知,告知各单位: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贵单位应取消此类证明或材料。

为什么有大批量的学生去母校开入学证明、就读证明、毕业证明等材料?这是用人单位在规范档案过程中,完善档案的要求。几乎所有公职单位在完善人事档案的过程中都这样要求工作人员。笔者今年2月份也应单位要求去曾经就读的大学补了就读证明。但既然能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是按照要求完成了学业了的,必然是在学校就读了的,不然,学校怎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呢?可档案工作人员还是放出了冷冰冰的一句话——如果不按时补来,后果自负。

无奈的是,曾经就读的学校有的已经不复存在或是被合并,当年就读的档案早就没有了,为了能够拿到证明,不得不找熟人、托关系。但说实话,这样的证明不过是装在个人档案里的一张满足检查需要的纸而已,但为了拿到它却是费了不少功夫。

问题出在哪里呢?档案管理人员吗?不是,档案管理人员不过是一个具体事务的负责者、执行者。根本问题还是出在人事档案标准上,必然是标准没有与时俱进,仍存在这样的要求,才会有这么多人去求这种无用的证明。因此,作祟的不是证明本身,而是“不人道”的管理主义。用人单位一方提出了要求,职工就只能去满足,因为职工总会担心不满足要求可能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哪怕明明知道这个要求是无理的。

开具毕业、学位证明,受折腾的,还是广大毕业生,而他们却有口难言;作为高校教务部门,也无形中被增加了工作量,被动地被卷入这场徒有形式的事务中。如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毕业证、学位证都不能证明就读的过程及结果,高校还有必要为完成学业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吗?这是档案管理机构教条化执行年久的制度的体现,是缺乏同理心的体现,无形中耗费了人力、物力成本。

按照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6月13日“放管服”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那么,有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就符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一条。所以,高校发通知抵制这样的不合理证明,是有社会担当的表现,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值得点赞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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