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课间打闹致伤、体育运动摔伤等各类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北京二中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通报,根据二中院的统计,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在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9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校园伤害事件,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意外事故伤害,二是常规教育伤害,三是学生交往伤害。
所谓意外事故伤害,是指非正常情况发生所导致的学生伤害。如学校墙体坍塌,楼梯护拦突断裂等对学生造成的伤害。避免这一类事故的发生,需要校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设施、设备检修维护,防患于未然。
所谓常规教育伤害,就是指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如实验课、体育课、运动会、春游等,特别是像篮球、足球类竞技性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磕碰,就像通报中提到的,在乒乓球运动中,一同学的球拍无意击中另一同学嘴部致其牙齿断裂。这一类伤害,是伴随教育活动出现的,虽可预防,但不可预测,更不可能杜绝,除非取消活动本身。
所谓学生交往伤害,指学生在日常交往中,由于玩闹或是发生矛盾后,采取“肢体冲突”等不当、过激方式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这种伤害,通过教育引导可大大降低其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杜绝。
很显然,意外事故伤害中,校方是当负有一定责任的;学生交往伤害中,学校固然有教育、监管之责,但其责任主体无疑是直接伤害者。
可是,常规教育活动伤害,是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如果说非要校方负责的话,那无疑是在逼迫学校取消一切有可能发生伤害危险的教育教学活动。近年来,不少学校取消了春游甚至运动会的主要原因正在于此。如果学校为此也取消了体育课、实验课,那无疑是在取消教育。
作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接受教育。接受教育不仅是文化课知识的学习,更是包括体育在内的综合素养的提升。但家长也当明白,教育不是静止的,只有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而只要参加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会有意外事故的发生。当意外发生时,家长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弄清事故的前因后果,理出事故背后的真正原因,找准事故的真正责任人。不能孩子一出现伤害事故,就抓住学校不放,一古脑儿地把所有账都算到学校身上,从而给学校教育带上沉重的镣铐。
当然,无论何种原因,孩子出现伤害后,就会有花费,这个钱由谁来出呢?意外事故伤害,如果学校有责任,当然应由学校来负担;学生交往伤害,当然应由责任学生的家长来出;那么常规教育伤害呢?它并非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教育本身的责任,这个教育本身,其责任主体应包括社会、家庭和学校。那么,这个钱,由谁来出?在当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第三方保险来出,这个保险费由谁来交,我认为,可由家长和学校双方承担。
用法律理清学校的责任边界,用保险解除学校的经济之忧,才能为学校常规教育伤害责任套上金钟罩,从而让学校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素质教育,不再让诸如体育、实验、技能等课程,让运动会、游学之类的常规教育教学活动变成“鸡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