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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监护兜底,对儿童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

自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实施。在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虐待等时有发生的情形下,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优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公众广泛关注。

在传统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打孩子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有关“后妈”家暴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新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平等开放的新型亲子关系渐成潮流,打孩子现象有所改观,但后妈虐待非亲生儿女却依旧如故。童话世界里,遭受继母刁难、欺辱的灰姑娘可以由仙女的帮助脱离苦海,但现实中的“灰姑娘”们却往往孤立无援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今年3月,媒体就曝光了广东惠州一对经常撞车碰瓷的男女。令人吃惊的是,他们竟然用前妻女儿作为碰瓷工具,简直毫无底线可言。虽然不知道他们是如何教唆女儿的,但按常理推测,一个小姑娘绝不可能会自愿去撞车,必然需要父母的“示范”。当在派出所被问起为何要让小孩子碰瓷撞车时,其坦然回复:孩子是男子张某跟前妻所生的……

以上虽说只是极端个例,但后妈家暴丈夫前妻子女的例子确实不少。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非常普遍,其中父母施暴未成年子女的就占不小比重。由于“家务事”的隐蔽性,加上“棍棒底下出孝子”观念的影响,家暴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常常被人们忽视。解决之道,当然需要多管齐下,但法律层面的规范引导无疑是重中之重。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反家庭暴力法,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对任何家暴现象一律采取“无禁区、零容忍、不问动机”的措施。此外,不仅是身体上的侵害,经常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伤害也被提了出来。

反家暴法的出台让家暴行为不再只是“家务事”,但要让这部法律真正落地生根,实为不易。因为如果后妈犯法后,依然可以行使监护权,所谓的震慑作用恐怕就是空谈,甚至有可能导致后妈变本加厉地加以报复。

为了有效弥补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缺憾,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今年3月15日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使政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进一步。具体而言,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前提下,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明确提出对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撤销监护权,同时辅之以临时监护制度。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总之,《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了很多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对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权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使得特殊情形下也能够依靠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持续、无缝隙的监护,构建起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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