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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网文纳入期刊论文之列,并不会毁了学术

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学术文章在“两微一端”影响力、传播力巨大,比如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的“微信公众号”发文阅读量达到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即可视同为一级学术期刊刊发。(9月19日观点中国)

在我国高校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中,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和课题数量是评价一位教师学术水平能力的基本要件。浙江大学实施的从SCI到10万+新《办法》,可以说是互联网+时代第一个“吃螃蟹”的学校,是对多年固有评价体系和思维习惯的一种挑战。

正因为如此,新《办法》一发布,就引发了业界广泛议论,其中不乏担忧和质疑。网文能算学术文章吗?《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是不是对学术评定有法理上的主体僭越问题?针对“10万+”的底线标准,会不会有人就设计推出了十个粉丝达成点击“10万+”的方法?这样的点击率有没有“南郭先生”的水分?

浙大新《办法》难免会存在瑕疵,甚至可能有空子可钻,但我们还是要给予呵护和助力,不能把一个新生儿扼杀在摇篮里。毕竟浙大新规是一条搅动陈旧评价体系的“鲶鱼”,它不但能将一些现实问题搅出水面,也是在探究顺应社会发展的新举措。

浙大新《办法》让人们跳出了纸媒时代的传统思维。近年来,尽管随着互联网的传播,各种媒体风生水起,其传播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从某种程度上看,互联网文章的学术价值还没有被广泛认可。在评职称等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依然要看纸媒文章,尤其是核心期刊仍被业内人士看重。而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再多,影响再大,一般都不在主管部门考核之列。

其实,当下人们获取信息、得到教益更多的还是互联网,浙大新《办法》显然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是发挥网媒引领宗旨的积极尝试。

至于新《办法》“可能会毁了学术”的问题,我认为是不会出现的。细读《办法》发现,“10万+”不是为了塑造“网红”,不是为了抢眼球,或来一些“不同凡响”的“独家花边新闻小道消息”达到点击数据即可的,文章也不是在任何网络甚至自媒体上发表就可以的。《办法》列举的那些大媒体,哪怕是它们的公众号,其发文管理也是非常严谨规范的。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权威新媒体上要有“新论”达到包括圈内专业人士“10万+”的认同,由此“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绝对不亚于SCI的难度和社会效应。

一位学者如何能更好地影响公众?网络文章当然不是最具学术价值的作品。浙大新《办法》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作品算成学术成就,其实也是对学校教师的鼓励。其受热议并非坏事,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声音更有益于促进网络文章的进一步提质。相信浙大新《办法》这条“鲶鱼”能搅起更大的浪花,推动与时代接轨的新型学术评价机制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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