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县域教育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部分学校缺编,而整体却超编。在这种状况下,政府是不给缺编学校补充教师的。不给缺编学校补充教师,就得把超编学校的部分教师往缺编学校调。调哪些人,怎样调,是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长期以来,教师调动已基本形成了一个定势:从一所学校往另一所学校调,要么是教师违反了某种纪律,即人们所说的惩罚性调动;要么是教师根据自己的生活、工作需要主动申请或托关系、找门路子调动的。在这些主动提出调动的教师中,有的是想到条件好的或交通便利的学校去;有的是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有的是想离家近点,方便照顾老人和孩子……这两种调动虽然属于非正常调动,但调令上注明的原因都是“工作需要”,而真正出于工作需要,把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的正常调动并不多见。
那么,不补充教师,缺编学校该怎么保障正常开课呢?学校只得“自我加压,负重攀登”,一是加大教师的工作量,二是雇临时代课的教师,但这样做明显是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
早在200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针对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要注意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当下,随着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学生流动较多,学校规模也随之变化,不少地方都还存在局部缺编、总体超编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建立县域内互补余缺的教师流动机制就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首先,可探索“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将教师关系归于县级教育局,由学校聘任。将“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形成教师流动体制,打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壁垒,畅通学校之间教师流动的渠道。
其次,要制定真正的由工作需要推动的教师流动制度,促使超编学校(包括结构性超编)的教师能够正常、顺利地向缺编学校(包括结构性缺编)流动,盘活县域教师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最后,要遵循均衡发展的原则。在教师流动时,不论是超编学校,还是缺编学校都有自己的“小算盘”。超编学校一门心思想把专业水平较低的教师“拿”出去,而缺编单位则希望补充的教师都是各学科骨干。对此,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教师流动的关口,不能让专业水平高或专业水平低的教师都集中到一个学校去,不能在师资数量不平衡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不平衡——师资水平不平衡。要知道,在教师流动这项工作中,如果仅仅把各校淘汰的教师作为流动对象,不但同教育资源均衡的初衷相悖,也会使流动教师的面子挂不住,从而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最终也会使流动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县域内亟待建立由工作需要推动的教师流动机制,这是新的教育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啃“硬骨头”,敢于吃“第一只螃蟹”,大胆实施新的举措,办负责任、敢担当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