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余杭塘河搬砖的11岁男孩小朱火了,孩子搬了一暑假的砖,说是为了锻炼身体。新学期开始,孩子的父母却让他退学接受“新教育”。尽管遭到了校长和亲友的极力反对,但孩子父母仍是坚持自己的观点,选择让孩子在一家私人学堂接受“非校园教育”。
必须明确,这对父母让孩子退学搬砖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而家长这样做更像是在寻找一种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环境,以满足自己突出自我能力、实现自我控制的自闭式温暖。
让孩子退学搬砖接受“非校园教育”并不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一方面,从教育内容来说,很多“非校园教育”都是在闭门造车,不仅“方法闭塞”而且“工具不全”,局限性不言而喻。可以想象,既然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设相关课程,又如何能保障适龄儿童接受的学习内容的正当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呢?另一方面,从社会关系来看,人需要建立与社会的联系,对于十几岁的孩子而言,最好的社会关系就是与学校同伴之间的相处。校园教育自提出之日起,除集中教授知识外,就兼具了教会学生如何与人相处的隐形特征。
梁漱溟曾指出,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是家庭本位,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礼乐教化。时至今日,这一基本社会特征仍然没有过多改变。小朱父母理直气壮地让孩子退学搬砖就是这一特征的真实写照。
当前“非校园教育”仍然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曾突出强调,“非学校教育”最多只能视作学校教育的补充,并不能替代正规的、规范的学校教育。
非校园教育绝对不能是义务教育应有的主要打开方式。小朱父母口口声声称自己会对孩子负责,但从“现在的选择就是最好的教育”就能看出他们没有一点忧患意识,也不具备开明家长应有的态度。汪丁丁曾说,“害人的教育与有毒的食品相比,罪孽不知深重了多少倍”。不难说,在某些理念的影响下,一些家长的精神状态和价值取向会陷入混乱,从而开始在自己所能左右的范围内,拿孩子做实验。但要知道实验一旦失败,无辜的孩子就会沦为牺牲品。
当一个人的权利依靠个人或者身边人还不能够保护自己权益时,就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需要时日,但离开学校的搬砖儿童却耽搁不得,让孩子回归学校是当务之急。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介入,敦促相关家长保证辍学孩子尽早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