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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不买保险的学生家长写“保证书”非常不妥

据报道,9月1日开学的第一天,南京浦口区汤泉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他们遇到了一件非常不开心的事情。因为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家长竟然被校方要求写保证书,这让很多家长不能理解。(9月2日央广网)

从新闻来看,校方之所以出此下策,让没有给孩子买保险的家长签保证书,或因其在这方面“吃过亏”。据该校校长介绍,“那年巧了,(有个小孩)后来生病花了十几万,就来学校找我们,我们赶快翻名单,保险公司说小孩没有参加保险。家长找我们说我们没有明确告知保险,此次要求孩子购买保险是为了避免这个事情再次发生。”

学校曾经的遭遇令人同情。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学校好像是被家长“讹”过。“保险公司说小孩没有参加保险,家长找我们说我们没有明确告知保险”,于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就此而言,从善意的角度来看,学校是为了防止重蹈覆辙,避免曾经的无奈再次上演,不得不采用这样一种方式告知家长,隐含其中的苦衷似乎又可以理解。

但同情不能代替政策法律。学校 “要求家长写保证书”的处理方式显然有些莽撞和无知,有恶化家校关系的不良趋势,应当注意避免。浦口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表示,购买学生保险一定要本着自愿的原则,让不买保险的学生家长写下保证书的做法非常不妥,这种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学生的意外是发生在校内,不管学生是否投保,学校或多或少都有责任。

也就是说,学校是否有责任或责任的大小,不在于与家长签没签保证书,而在于事实上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具体状况。假若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按照上述教育官员的说法,学校或多或少都有责任。原本应该风清月明的教育圣地,如何才能摆脱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是学校要立足于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医院的天职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学校的天职是教人求真向善,立德树人,情感教育必不可少。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应以心换心,多做有利于家校和谐的情感沟通交流工作。唯有功在平时,才能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好感和凝聚力。。如果学校遇到上述类似的问题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想着推卸责任甚至别有企图,势必凉了家长的心,伤了教育的风气和精神,甚至有可能为“校闹”事件埋下伏笔。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给学校提供坚强后盾。在平时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主管部门既要管理,又要服务,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尤其当学校遇到困难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伸出援手,出手相助,最好能够做好提前预防和保障工作。而不是等事态恶化后再“马后炮”般地进行相应的处理,那时往往为时已晚。总之,教育主管不仅要做管理学校有序发展的“官”,更要做服务学校健康发展的“员”。

三是学校要懂法、守法,依法治校。学校是立德树人的精神知识高地,但决不是法外之地。它既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学校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校,不能以道德高地自居,从而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也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当个别情况下学校和学生家庭出现利益纷争时,除了诉诸协商等途径寻求解决之外,还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这就需要学校方面,尤其是校领导还要努力学法、知法、守法,在教书育人的办学实践中依靠法律来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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