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传华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毕业于宁德师范学院,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教师招考,拟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总成绩进行了公示,林传华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7月24日,他接到来自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8月8日新京报)
这则就业招聘中歧视残疾人的实例,发生在教育领域,让人大跌眼镜。学校招聘中,残疾歧视与教育所弘扬的公平正义、人道主义等精神严重相悖。
从林传华身体状况看,其残疾并不影响教学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公正态度,也应该被录用。毕业后他一直任教于某私立学校,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获得过“优秀教师”称号,六年的教育实践和成绩证明了他的身体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该私立学校的校长也表示,林传华虽残疾,但并未影响教学,他在业务能力上值得称赞。林传华的前同事和学生均表示,林传华任教期间表现优异,“配得上人民教师这个称号”。可惜的是,该地在教师招聘中根本不考虑这些事实,只是死扣条文中的一些字眼。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不是旗帜鲜明地执行国家的条规,而是以地方条规为据,限制残疾人的正常聘用或招录。这次连江县之所以拒绝录用林传华,就是因其不符合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为不合格。面对这些体检指标,林传华显然是不达标的。
但从林传华招录情况来看,这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提到,“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显然,福建教育厅的规定与国家《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地方或部门的行政规定应该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就涉嫌违法,自属无效条款。
林传华有教师资格证,实际工作经历也证明了其具备教师能力,应依法受到就业政策的鼓励、支持和保护,却被当地的“土政策”拒之门外,根本原因还是歧视残疾人入职的观念在作祟。即使在福建省残联发函至连江县教育局希望他们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林传华给予关爱和支持之后,教育局一负责人仍表示招考录用都是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对此事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毋庸置疑,最后摆在林传华面前的要么是认命、放弃,要么就是投诉或起诉。
有爱才有教育。以传播文明、弘扬正义、倡导公平、培育道德、播撒爱心为己任的教育,应该远离就业歧视,坚决摒弃对残疾人的歧视。哪家“土政策”都不能太任性,逾越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