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一种名为“牙签弩”的玩具在中小学生中流行,这种玩具危险性极高,因而家长们纷纷呼吁加强管理。
在前不久的6月15日,江苏丰县一幼儿园门外发生爆炸事件,造成严重伤亡。第二天,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校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会同综治、公安、工商、食药监、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以护校安园、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学校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游商走贩、违规经营摊点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这项要求,针对性很明显,但要真正实施并不容易。第一,让教育部门和学校完成上述“排查”就不现实,“化解”和“消除”则更不现实。第二,让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同”其他各部门完成这些工作,这个“会同”又该如何实现呢?
事实上,上文中的“会同”工作,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而且只有在地方政府的宏观治理下也才能实现。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全局,负起该负的责任,而不能向下推卸责任。比如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排查”“化解”“消除”等工作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也会卓有成效的,而如果把责任推给教育部门和学校,让他们去做或者让他们“会同”其他部门去做,这工作很可能就会落空。
学校是一个特殊人群聚集的场所,本来就应该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才对。而和许多戒备森严、安全设施齐备的政府部门相比,学校却一般都处于毫无安全戒备的状态,多数学校仅有的一两名门卫还都是学校自己聘用的退休人员,这和成百上千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极不相称。
说到学校安全,老师的确有保护学生的责任。但教师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他们也是需要保护的。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教师也是非常脆弱的。曾有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在给教师训话时说,如果遇到歹徒,教师就应该做烈士。做烈士固然光荣,但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和歹徒搏斗,将歹徒阻止在校门之外、制服在危害社会之前,本应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牙签弩”事件一出,很可能相关部门又会很快出台文件,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并明确严厉的问责机制。但这“牙签弩”既不是学校制造的也不是学校销售的,对一种流行于市面的“非法武器”可能造成的伤害,学校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既然“牙签弩”有这么大的危险性,它怎么会作为“玩具”流行呢?从制造到流通到销售,谁该负起相应的监管责任呢?
在有关学校安全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必须明确,学校是特殊人群聚集地因而需要进行特殊保护,教师和学生都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学校的安全设施和安保配备,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青少年学生学习与生活的文化、市场等环境,都需要政府进行统筹管理。把学校安全变成教育部门的自言自语,对真正的学校安全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