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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奇葩证明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这几天是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家住梅江区的刘先生却看到当地入学《申请表》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刘先生表示,如果有污点,提供之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6月20日澎湃新闻)

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教育法规,无论家长有无违法犯罪历史,其子女都有入校学习的平等权利,这是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且,即便是收押期间,未成年人也有受教育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个人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成为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中的一种。也正因为此,派出所在开具的证明书中大胆加了这样一句话:“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管犯罪记录怎么样,都不会影响孩子就读。

既然证明跟学生入学没有关系,这家学校为何会有这一霸王条款?想必是学校缺少对孩子自尊心的保护意识,对家长的劳累奔波也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另外,就是学校工作过于生硬僵化,不与时俱进,对理应修改、删除的证明一直拖延不改。

从更深层次看,奇葩证明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单位和经办人员怕承担责任,不敢为民尽职担责,加之部门之间的信息未完全共享,这才有了懒政和有权不为的现象。

2015年5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对“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表示,“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随后,各地各部门纷纷拿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但此类奇葩证明依然野蛮存在。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行政部门和办事机构滥用、不善用权力。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的事情,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担责。各职能部门就像一个个“行政堡垒”、“信息孤岛”,相互隔绝,壁垒森严,让百姓跑断腿,也极大地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

根治证明过多、过滥、过奇问题,当务之急需破除部门“利益壁垒”,提高为民担责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应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民众看明白有多少证必须办,具体怎么办,办不好谁担责。尤其在孩子上学问题上的证明必须精简,要保证孩子上学渠道通畅,破除人为壁垒,以真正保护好适龄学童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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