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山东英才学院向毕业生每人强制收取10元“爱校费”,并通过发放纪念品回馈毕业生。对于这十块钱,大多数学生认为钱不算多,可以接受。然而,也有知情者透露:“不要小看这笔捐款,学校南门的大屏就是学生捐款买的。”校方表示该活动是号召即将毕业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捐款,已经办了有五六年,但在后来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变样,成为强制收费,此后将不再举办。(5月15日新京报)
从道义上讲,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对培养自己多年的母校应该从心底热爱它,从内心深处懂得知恩图报,但学校以一方之意向毕业生强制收取“爱校费”的做法显然变味,把“爱校”的经念歪了。爱校还要收费,可谓奇葩之举!
从逻辑上看,爱校与“爱校费”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交了“爱校费”不等于爱校,爱校也不一定要交“爱校费”。厘清了爱校与“爱校费”之间的关系,再来看学校收取的“爱校费”,每个人仅仅10元钱而已,数量不多,但人多力量大,小钱也会变大钱。或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学校才想出了“爱校费”的怪招。不难看出,学校收取“爱校费”的真正目的不在爱校而在“爱校费”。
从学校收取“爱校费”的方式来看,虽然倡导的是自愿捐助形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愿变成了强制,成了被自愿,这是对学生心理的绑架,难怪有学生表示不理解。当然,捐赠不是不可以,但学校要言行一致,不能一边倡导自愿,一边却将学生的捐款拿来左右比较,甚至早就设定了捐款的金额,以此来评判工作的效果,如此,自愿必然会变成强制。
作为学生,一般都没有经济来源,不适合捐赠。当然,有朝一日,等到学生成功了,把捐赠作为爱校的方式也无可厚非,这同时也是检验学校教育效果的最好方式。
现实生活中,将此美其名曰捐赠,实则被捐的事不在少数,这样做的后果很明显,会造成捐者与被捐者的矛盾,以及捐赠资金流向等问题,会影响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不会产生爱,相反会引起被捐者的厌恶。因此,学校决定不再举办这种爱校活动是明智之举。
学校要发展,肯定有许多用钱的地方,但作为培养人的地方,不能在钱的问题上打主意,把手伸向学生,学校此举,是把学生当成了敛财的工具,折射出生本意识的缺失。
要让学生爱校,并不是简单地收取一些“爱校费”就够了。学生的爱校意识要培养,除了开展一些外在的爱校活动外,更多地还是要靠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与教育教学中下功夫。只有作为教育者的教师首先通过言传身教,无私地给予了爱的付出,才能在学生心中种下善意的种子,也才能使学生产生对学校油然而生的敬意与爱意,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