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已有半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分管理实施办法,有的已经印发,有的正在研制之中。各省《办法》发布之后,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必须落实。
仔细研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可以发现,该文件中,“学分银行”出现4次。《指导意见》要求,教师培训学分银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其功能包括三个:一是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的成果;二是支持培训学分的查询、累积和转换;三是为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纳入学历教育提供服务。
为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训管理效率,《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支持大数据管理,为培训学分的累积、转换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也就是说,教师培训学分银行的载体是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平台,学分银行是嵌入这个平台的二级子平台,与这个平台的其他功能平台互联互通,如培训选学服务、学分认定管理、建立培训电子档案。
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不是只服务于教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中,明确指出对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的要求包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在内。《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并在“专栏9”对建立学分银行和信息化平台进行了强调:“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为每一位学习者提供能够记录、存储自己的学习经历和成果的个人学习账号,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算,使其在各个阶段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积累或转换……”《规划》还要求完善教师校长培训体系,要建立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结合机制,构建教师校长培训学分银行。也就是说,教师培训学分银行是国家学分银行的组成部分,其身处国家学分银行的“下位”。
国家“学分银行”是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推动下,在不同类型教育间(包括不同形式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不同课程)以学分认定、累积和转换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新型的学习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施的难点在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课程互联,二是学分互认。课程互联需要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是一体化的,应该基于教师专业的持续发展目标,统整课程、内容和管理、评价等。学分互认,一是在职教师的学历教育学分可以转换为在职培训学分;二是教师在职培训的学分可以转换为学历教育的学分。
如果真正能够建好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衔接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学分互认,必将能搭建起教师专业成长的“立交桥”,拓宽教师终身学习通道,激发一批在职教师的学习动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但是,学分互认的前提是职前职后一体化,对于高等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地方政府及中小学校来说,还将面对利益的博弈、质量的认同、功能的协同、制度的改革、机制的完善等。可以预见,这种新型的学习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的推进,势必困难重重,阻力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