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市民李先生接儿子下学,在路过一家成人用品店铺时,儿子突然问:“爸爸,这个店是卖玩具的吗?能不能进去看看?”李先生抬头一看,店面上写着“成人用品,有情趣,多乐趣”。李先生窘得不知道该怎么和孩子解释,只能说:“这个不是给咱们玩的。”然后拉着儿子匆匆离开了。(5月12日凤凰网)
成人用品店开在距离中小学、幼儿园咫尺之遥,甚至与校门口毗邻而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稍加网络搜索,就会发现,不管在城市还是村镇,这种成人用品店公然与中小学“紧密接触”呈遍地开花之势。
对此现象,学校自然觉得不妥,可除了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反映外,别无他策。毕竟是在校外,学校无权直接干涉,而多次的投诉反映也往往毫无结果,让学校的努力化为泡影。久而久之,也就习以为常,任其存在。
然而,这种堂而皇之地开在学校附近的成人用品店对未成年学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商家往往在店名、店面、招牌等方面花费心思,让一些涉及成人生活的图片、语言、图像等以“大尺度”地展示出来,以吸引公众眼球。这些涉及性的挑逗、刺激、暧昧、暴露的语言图片等信息,对心智成熟的成人而言,可能不会构成不良影响,然而,对于每天上下学都会路过的中小学生来说,其消极影响不言而喻。
出于好奇心,孩子们可能会“一探究竟”,而过早地接触这些成人用品以及相关知识,对于身心迅速发展的孩子有可能形成误导与引诱。而不少的成人用品店基本上对中小学生也“不设防”,大多没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识。而实际上,一些实行无人销售的成人用品店,其电子操作流程并无对年龄等身份信息的限制。这些都有可能引诱未成年学生走上歧途。
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不少家长对此乱象忧心忡忡,担心身处这样的环境,耳濡目染,容易“学坏”,进而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投诉,负责任的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往往会表示,尽快调查核实,并劝商家另选店址。而多数的地方工商管理部门采取的是“听之任之”“一拖再拖”,最终不了了之。还有就是以“没有正式文件和相关明确法规规定”为由,不好处理,借故推诿拖延。更有甚者,在记者或家长一再追问下,表示“无明确的相关执法规定,我们也不好强制执行”,显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难道真的没有针对成人用品店的法律法规,从而让其泛滥成灾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早在2011年就发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其中,第三十二条要求: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治理,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
如果说,相关执法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了解,对类似成人用品店可能对中小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认识不足,那么,在国家工商总局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多年后的今天,还能以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为由,搪塞公众,为自己的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辩解吗?
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文明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营造不仅需要工商业者自觉加强社会公德修养,而且更需要各执法部门有法必依、有规必依、严格执法,不仅限定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资质,而且清晰界定并核准其经营地址,防止和纠正其距离学校过近而引发的不良影响。
希望相关执法部门,不仅心中时刻要有法律法规的“红线”,而且要把这根“红线”牢牢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