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呼和浩特市一家中职学校的空气中检测出了砷,数值超过了国家标准1.75倍之多。据悉,学校目前的校址,是原先的内蒙古外贸工艺品厂。对此,学校校长黄丽珍表示,如果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正式通知学校,这里的办学环境不安全,那么,学校立即搬离现在的办学场所。事情就这么一直僵持着,直到现在,学校上百名师生仍然在这样的环境当中上课、生活。
上百名师生在砷数值超标1.75倍之多的有毒旧工厂中学习生活一年之久,是这所学校的教学用地上报审批困难?还是相关部门从中作梗,偷梁换柱,好地挪用,有毒场地改为学校用地?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但将师生生命与健康置于可怕与危险之境地,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教育优先、健康第一”的理念在这里“缩水”,究竟谁该为此“背锅”?
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直属上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变更校址,以及选择确定安全新校址的过程中理当承担起指导和监管职责,然而,在整个变更过程中,看不到指导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缄默”,离谱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属于行政不作为,或玩忽职守,还是有意躲避,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学校蕴藏着对师生健康不利的重大隐患,当地法院的“模糊”态度与“混乱”司法作为无疑是“主谋”。在产权拍卖与变更手续还不健全,司法程序还未了结的情况下,便擅自将“旧工厂”的租赁权授予该中职学校,这首先是对拍卖所得公司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也是对租赁学校师生生命与健康权的漠视,因为从报道信息来看,法院对“旧工厂”的有毒事实是清楚的。学校与拍卖所得公司之间无租赁合同,也无租金收缴依据,更让公众质疑法院司法裁决中的“潜规则”。
厘清“有毒旧工厂变学校”的来龙去脉,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而且更在于督促有关部门与单位通力合作,迅速采取应急处置与妥善安置办法,走出“毒工厂”,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的生命健康权益,还广大师生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