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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生”送专门学校,要确保惩戒和保护双赢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4月20日新京报)

“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的教育工作,一直是教育管理的一大难点。在“未成年”和“未达到完全行为能力”前提下,将这类学生转入专门学校,可谓是当前能够找到的最不坏的办法。但是,“送专门学校”怎么看起来都像是一种惩罚,真正实行起来恐怕不那么容易,重提这个老话题更需要新思路。

作为教育转化“问题学生”、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在义务教育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其践行的“专门陪护”甚至一对一“陪护”,以及职业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正常的学校教育“三不误”课程设置理念,是因材施教原则的体现,为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提供了一种途径。然而,专门学校一直门可罗雀,生源困难,其背后横亘的是难以逾越的“心理难关”。

专门学校是问题孩子集中营,这是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偏见”。 家长出于虚荣心和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意图,几乎少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孩子是“问题孩子”,愿意送孩子进专门学校的就更少了。因此,如何保证“该送则送”,依然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送读专门学校的“三同意原则”,即本人、学校及家长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这种“谨小慎微”的制度设计正是关照教育对象和家长的心理顾虑的体现。

而事实上,在规避刑罚前提下,将屡教不改的“暴力学生”送读专门学校,已经是最大的教育挽救和保护举措,对其必要性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做到“该送则送”,不能因为存在心理顾虑就手下留情。因此,法律应当建立强制性规定,即便被误解为一种“惩罚”,也应当从受欺凌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坚决执行。对这些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于他们而言,又何尝不是一种有针对性的挽救与保护呢?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倒逼教育对象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心理,破解“犯罪要趁早”的青少年犯罪治理难题,最大程度释放依法治教的威严,让法律规定在幼小心灵里构筑起行为规范的“篱笆墙”;另一方面可以倒逼家长充分重视家庭教育,正视孩子存在的问题,主动寻求学校、社会和司法的援助,用多途径的教育合力积极挽救孩子。

当然,“该送则送”的强制性,带有明显的“惩戒性”,为了避免这种教育方式的生硬感,还应当用人性化教育的春风来化解,这对专门学校的教育创新无疑是一种考验。专门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教师的心理疏导和沟通能力,都必须对这些孩子做出积极合理的回应调整。没有教育质量和成功转化的“硬货”,就无法支撑“该送则送”的必要性。“不看广告看疗效”,全面提升专门学校的地位和办学质量,实现对“暴力学生”惩戒与保护的双赢,当是应对校园欺凌的应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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