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7年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传出消息——从2017级本科新生开始,游泳将与其毕业绑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游泳测试,不会游泳的学生必修游泳课,通过者才能获得毕业证。会游泳才能毕业,是清华大学90多年前的老校规。(3月27日北京日报)
消息一出,即刻引来热议。吐槽、质疑、反对者虽多,但可以慢慢“科普”,因为从频繁发生的学生意外溺亡和不当施救事件中,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学会游泳是孩子的生存必修课”的道理。笔者担心的是,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清华重拾“游泳校规”的用意,把握不准其风向标作用,不少中小学很有可能误入歧途。
这种担心是有依据的。清华此规一出,一些打算报考清华的高中“旱鸭子”就慌了神,准备专门挤时间突击;一些高中也正在计划缩减其它体育项目,在高考前的这段时间,“一切为了游泳”。可以预见,当越来越多的高校效法清华,不少中小学体育教育必会“应时而动”,游泳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考学手段。很显然,如果仅仅将游泳看作一种适应教育新形势的考学手段,那肯定曲解了清华校规催使学生学会游泳技能以达到强身健体的本意。毕业前的突击训练,不是游泳教育,不是教育常态,也根本达不到强身健体的长效。
2013年教育部发出通报,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普及游泳教育。此后北京四中、人大附中相继将游泳列为必修课,杭州、温州、嘉兴、广州、深圳等地已将游泳列为中考体育考试内容。也就是说,游泳必修只发生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它十分考验一个地方的教育投入。由此,开不成游泳必修课的学校和家长可能会产生怨言。
能不能将游泳列为必修课,要看碟下菜。实际上,学校教育没有必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更不必要过分强求自己。游泳作为一项生存本能,训练义务主要落在家庭教育上。学校应当通过校规或教学计划等方式,引导家长教会孩子游泳。不能因为政府没有提供相应的公共教育资源,就不对游泳作任何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游泳列为学校安全教育和体育教学的督导考核项目,确立学校在开展游泳教育中的地位和责任。
清华重拾“游泳校规”只是一个风向标,指明了游泳技能的重要性。不管有没有条件,学校必须重视游泳教育,绝对不能将游泳教育异化为一种考学手段,更不能因一方水池而抛弃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