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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校规”不应是法外之地

近日,徐先生向重庆晨报投诉称,自己给小孩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小孩把电脑拿到学校去玩,老师发现后将其没收。等自己去要时,学校居然回复“销毁了”。(2月28日重庆晨报)

学校、老师为什么要没收学生的平板电脑并敢于“销毁”?理由很简单,因为学校有“学生入校严禁携带、使用手机和电脑,若发现一律没收销毁”的规定,而且该规定“由来已久”,大多数家长也对这样的“禁机令”持支持态度。

诚然,学校制定“禁机令”也是煞费苦心,其出发点是“为了给学生们营造浓烈的学习氛围”,为了便于学校的管理,而且还是在“学校有足够的条件,满足学生们的通讯等需求”,在取得大多数家长支持的背景下制定的,由此来看,似乎也并无不当之处。

然而,校规毕竟只是校规,一旦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其可行性恐怕就需要仔细思量了。就如“销毁学生电脑、手机”的校规,只因《物权法》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而站不住脚,成了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构成了违法。

如果我们细心观察,便会发现很多学校现在还有许多校规不合法,如对学生罚款、违纪开除、销毁财物等。尽管这些“苦心校规”的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为了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和培养他们良好的操行,但因其本身的违法性,便会导致一旦遇到执行阻力,就不仅无助于实现应有的目的,更会让学校、老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就如“没收、销毁学生的手机、电脑”的校规,因为侵权事实确实存在,那么,面对家长、学生的追责,学校到底该如何处理?赔偿,学校颜面、权威丧失殆尽;不赔,又置国家法律于何地?又如何教会学生尊重法律?

所以,学校在制定校规时,还是应当慎之又慎,因为无论如何,校规都不应是法外之地,一旦校规违法违规,就相当于给学校的管理挖了一个大坑,迟早会让学校、老师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不可否认,现在有许多未成年学生因为家长溺爱,或家庭教育缺失,或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等,养成了骄纵、自控能力差、性格乖僻等恶习,难以管理。但正是因为他们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才更需要学校、老师的正面引导和教育,而不是通过各种各样奇葩的乃至违法的校规去以暴制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因为那样的做法,不仅无助于孩子们向好发展,恐怕更会激发他们的逆反心理,甚至走向教育的反面乃至极端。

真心希望学校、老师们不要再以煞费苦心为借口,让违规校规伤人又害己。要教好书、育好人,首先就从规范那些不规范乃至违法的校规开始吧,让家长和孩子们更多地感受到来自于学校、教师的真诚和爱心,相信一定会功到自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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