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网上读到一则“某市拔尖人才人选公示”,该项评选以“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岗位技能劳动者”为对象,在公示信息中仅仅有入选者姓名和党政职务,如入选的教育界入选人才公示信息为 “某某,某某中学副校长”。60名入选者中仅有6名没有党政职务,显示为某某单位干部。
看完之后,我产生了以下疑惑:入选者的专业技术、岗位技能究竟如何,是否有资格入选,不得而知;党政职务是不是入选的重要条件?这究竟是专业技术类评选还是管理干部类评选?
一项立足于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的评选,入选者的专业技术、岗位技能能力和水平是入选的核心条件,也是公众想从公示中急切想知道的关键信息。而党政职务与专业技术、岗位技能能力高低之间并无必然关系,也非入选的必要条件。如某某入选教育类的突出人才,该同志的教育教学业绩、教育科研水平和教育科研成果,才是公众关注的重点,至于该同志担任了什么领导职务,与此项评选无关,也无披露的必要。
如此公示,有悖公示的应然目的,不能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公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方式,让关注此项内容与信息的公众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某市拔尖人才人选公示,公众关注的信息公示中没有体现,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无从谈起,这样的公示就没有意义。
如此公示,给公众以错误的导向。60名入选者中,仅有6名是普通干部,还把54位入选者的党政职务公示出来,这就容易给公众以“党政职务是入选的重要条件”的错觉,给这项人才评选项目贴上“行政化”的标签,而这并非此项人才评选的应有之义。现实中,“唯才是举”是干部选用的通常做法,专业技术、岗位技能能力和水平高的人经常被选拔到领导岗位,造成了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能力和水平高的人比较集中。人才评选项目入选者中具有党政职务的人较多,也属正常现象。但把与评选项目要求无关的党政职务信息披露出来,给公众以错觉,产生错误的导向,实属画蛇添足。
因此,公示内容应立足公众的关注点,根据评选条件,披露与之相关的关键信息,才能实现公示的应然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