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杨先生无意中发现,他10岁的儿子竟在微信上花20元买了10部小电影。而这些小电影,竟然是淫秽视频。令他更为惊讶的是,不仅他儿子一人购买了这些视频,孩子所在班级的其他微信群里,也有人以2元一部的价格向学生售卖黄色小电影。(12月22日广州日报)
“万恶淫为首”,一想到10来岁的孩子津津有味地“欣赏”淫秽视频的场景,足以令人出离愤怒。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偶然事件背后实则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为,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成为毁三观内容传播基地,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这一次无非是有丧失底线的无耻之徒将之溢出到小学生群而已。
提起网络涉黄问题,近年来屡屡突破底线的网络直播尤其令人深恶痛绝。在公众的强烈呼吁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剑指网络动态传播的混乱局面。
相比那些深夜直播“造人”的网络直播,在QQ和微信群里售卖淫秽音像资料,无疑更为隐蔽。通常情况下,有兴趣的人自然两眼放光,无意者虽不堪其扰,也只能报之以“呵呵”。“民不告,官不究”,久而久之,自然泛滥开来,利欲熏心的无耻之徒将之扩展到成人世界之外,也就不足为奇了。QQ和微信群售黄,虽然没有直播平台那般露骨,但其性质却并没有差别,而且因其隐蔽性较强,监管相对更容易忽略,倘若任其滋长,所产生的危害绝不亚于前者。这次媒体曝光的小学生群卖黄片事件,便是最好的警示。
因此,整顿网络涉黄现象,不能只针对那些没有底线的直播平台,必须将活跃在QQ和微信群里的售黄者一并清除。基于网络分散、迅捷、用户数量大等原因,客观上虽然存在一定的打击难度,但相对于线下的扫黄,其实打击起来更为便利。因为QQ和微信群毕竟是相对开放的,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都应该不成问题。只要运行商足够自律加上监管与执法部门的积极介入,实现有效监管理应不是难事。
换言之,问题的关键依然在于执法意愿——假如运营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此获得“繁荣”,进而获得衍生效益,则可能有意无意放纵;而监管方一旦不在状态,则更会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黄色信息在各个群里此起彼伏的监管窘况。总之,运行商自律与有关部门积极合理监管,才是防范网络涉黄现象的治根之道。惟有恪守法律底线和社会公序良俗底线,“互联网+”才能获得健康发展。
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第一款关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思想容易受到淫秽物品的腐蚀,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向未成年人贩卖电子淫秽物品,极易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理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能不能顺藤摸瓜,严惩在小学生群里卖黄片的无耻之徒,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