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孔子第78代嫡孙孔维克接受采访时说:“计划生育工作当务之急是调整人口结构,调整人口结构比控制人口数量更重要。建议高学历者可以生三胎以调整人口素质。”他建议夫妇双方有一人为博士的,可以不受生育名额限制生育第三胎甚至更多,并享有国家一定的补贴,以优化国民人口素质。(2015年3月11日《中国网》)
孔维克委员的发言符合“两会”畅所欲言的精神,出发点是好的,其“计划生育工作当务之急是调整人口结构,调整人口结构比控制人口数量更重要”的言论也切中要害,但“博士多生优化国民素质”论,则有不公平、不科学之嫌,笔者不敢苟同。
制定一项法律政策,首先应该讲究公平,其次才能考虑其治理作用。只有用法治思维来制定公平、科学的法律政策,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国民素质问题。
“博士多生优化国民素质”论,有违公平。如果法律规定“博士高学历者可以生育三胎甚至更多”,则是允许一部分人享受特权,这对社会大多数人是不公平的,更是有悖于《宪法》精神,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不仅如此,如果博士高学历者在生育上享有特权,那么各界非高学历的社会精英为何就不可以呢?这势必会引起社会的非议和不满。
“博士多生优化国民素质”论,有违科学。国民素质的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自身接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等等。事实证明,并不是高学历者生育的孩子就是高素质的,博士高学历者生育的孩子不成器的大有人在。仅仅用学历的高低来衡量一个人的素质高低是片面的,用父母的学历高低来判断其孩子的素质高低更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虽然一个人的先天因素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后天的培养,这个简单浅显的道理不仅是大众公认的,也早已被科学所证实。
优化国民素质,还要回归公平。在我国“单独二胎”政策放开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多是一些不惧怕“超生”罚款的富人和秉持着“多生孩子好养老”观念的农民。数据显示,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4.2亿人。而这些人大都缺少时间精力、经济能力、文化知识等条件来培养教育孩子,这无疑影响了孩子的综合素质提高。而有能力培养孩子的城市精英一族,则能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虽然其培养教育出的孩子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但仅在全国人口总数中占小部分,很难能从数量上整体提高国民素质。如此看来,优化国民素质目前要做的工作不是让博士多生育,而是严格限制超生群体,让大家都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享有公平。这一举措,实际是贯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加大“执行力”。
优化国民素质,主要靠培养教育。而培养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经济、环境、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配合。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要靠体育锻炼;提高国民文化素质,要靠文化教学;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要靠各项综合教育……事实证明,优化国民素质不是简单地靠高学历者多生育就能解决。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这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保证人口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为适应这种变化,陆续出台“双独二胎”、“单独二胎”新政,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人口规模大,任何政策和建议的提出都必须秉持着客观科学的原则,并且符合国情。优化国民素质,必须走公平科学之路,而“博士多生优化国民素质”这条路显然是走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