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2月8日,学生家长《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一文引爆舆论后,“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持续发酵,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成为了一个新闻事件。家长和校方现在各执一词,根本分歧在于此事的定性问题,到底是校园欺凌还是孩子之间淘气的恶作剧?
其实,要给此事定性,应该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里面有一个关键词“蓄意或恶意”,凡是“蓄意或恶意”,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才是校园欺凌事件。这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就不是欺凌。
这与法律定义的“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相类似。“故意伤害”就是主观上明知造成伤害的后果而追求这一结果或者对伤害的结果漠不关心的行为;“意外伤害”是主观上并无伤害恶意,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伤害的情形。与之类似,校园欺凌就相当于故意伤害;校园恶作剧可以看作是意外伤害。
当然,事件发生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于是否是“蓄意或恶意”一时难以厘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学生平时的表现中求旁证。对于欺凌一方,如果平时品质恶劣,经常欺负其他同学,那毫无疑问,本次也不例外。如果平时虽然淘气玩劣,但并无多大劣迹,那孩子这次的行为基本可以定性为恶作剧。
当然就像法律上定义的意外伤害也是一种伤害,恶作剧对于受害人也是一种伤害,特别是小学生年龄较小,加之个人身体、心理等因素,有些孩子的对此类事件的承受能力可能较弱,受到的伤害可能更大。比如本次事件的受害者,按其家长所述,受到的伤害就很严重。
但恶作剧与校园欺凌有着本质的区别。12月12日,我写过一篇《不要把孩子的恶作剧都当作霸凌》的文章,其大意是说,校园欺凌不可原谅,而对于恶作剧,我们应当以包容的心态妥善处之。
一方面,对受害人有利。我在文章中说,孩子之间的恶作剧有时“是表达对同学爱意的一种特殊方式”,这绝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我小学时亲身经历的事实,也是后来自己成为老师与学生打交道三十余年后摸索出的一个“真理”。不知其他老师是否注意到,每届学生中总有几个淘气的孩子,喜欢捉弄人。而捉弄的对象,往往都是一些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胆子较小,当然,一般也都是相对瘦弱的孩子。捉弄他人的孩子的心态就是想“激怒”自己的同学,让他们“动”起来,真的没有多少恶意。因此,对于此类事件,我的主张不是不管不问不处理,更不是要有意纵容这种伤害,而是想说,受害人应当在明辨事实后,以包容的心态化解之,原谅他人,这不仅是对他人的包容,更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自己的伤害。反之,如果盯住此事不放,非得论出个高低、是非曲直,那么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因为,那不仅是与犯错的同学从此势不两立,也让其他同学对自己避而远之,一般不敢再“招惹”和亲近自己,这样就僵化了同学关系,孤立了自己。
另一方面,施实欺凌者也是孩子,不要说不是“蓄意或恶意”,就算是,也要施暴孩子的隐私,尽可能地不给孩子的成长造成消极影响。受到伤害的学生的家长就是有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他人的孩子也还要成长,应该将心比心,寻找一种妥善的处理方法。
所有学校都要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要保护好学生,引导好学生,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家长在教育孩子不能做校园的施暴者,要做校园的文明人的同时,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两耳不问班级事,一心只读考试书,游离于班级之外。要教育孩子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融入集体,与同学正常交往,友爱同学,互帮互助,做一个热情、乐观、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一身正气的人。如此不仅可以避免成为他人捉弄的对象,更可能有效防范他人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