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北京市艾毅幼儿园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在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小健母亲选择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艾毅幼儿园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赔偿小健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幼儿园何以将5岁男孩贴上有“特殊儿童倾向”的标签?笔者猜测恐怕有这样的目的:把众多儿童中分出个种类,找出与众不同的那一个,便于老师对孩子进行管理,有助于迅速处理与孩子有关的事务,这实质上反映了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儿童方面的懒惰思维。
其实,生活中类似给儿童分类、贴标签式的做法并不鲜见,针对调皮、捣蛋、不听话的孩子,马上就送他们一个“熊孩子”的外号;如果一个孩子不愿与其他小朋友分享自己的好东西,可能一个“小气鬼”绰号就已经预备好了;一个爱动手动脚、有暴力意识的孩子,“特殊倾向”称号恐怕早已在老师们中间口耳相传……可是这些负面标签一旦贴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无可估量的。
首先,随意给儿童贴标签会产生“标签效应”,尤其是负面标签,会暗示或者引导儿童向着标签所提示的方向发展。举例来说,你给孩子贴上“熊孩子”的标签时,他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管教;你给孩子贴上“小气鬼”的标签时,他就会变得越来越小气。
问题还不止于此,给儿童贴上负面标签,还会撕裂被贴标签儿童与群体的关系,被贴标签的儿童可能在群体中陷入孤立的境地,人人不愿与其交往,这对儿童的成长极为不利。
当然,教育者给孩子贴上负面标签时,也表明教育者本人固有的成见,其对孩子的教育以及管理也会自然而然地分个三六九等,这在无形中就会损害孩子的权利。
回到新闻事件中,幼儿园给小健贴上“特殊倾向”的标签,无疑是提示其他小朋友,小健是“另类”,需要远离他,从而孤立了小健,甚至给小健的心理带来很大压力,以致其“不愿意再去幼儿园”,伤害已然形成。不独如此,园方还在公开回应中,对小健使用了“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给予特殊看护”“不断出现的异常”“心理专家介入孩子的诊断”等表述,无疑是对小健权利的再次伤害。
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尊重每一个孩子的权利,就要慎用标签,那种为方便管理,给儿童贴上负面标签的做法要不得,须知每一个孩子都是一颗花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