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贞丰县纪委通报,该县一中学挤占学生营养餐经费用于“陪餐教师”加餐。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处理。
有人认为,该校领导的出发点是想改善“陪餐教师”的饮食结构,以便其能够更好地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但囿于办学经费限制,无奈之下采取了“挤占学生营养餐”的“下策”。但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如何提高教师的待遇标准,也不在于教师如何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理念,而是这种“挖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使本应有的营养餐制度形同虚设,沦为“橡皮泥”、“稻草人”,这是对依法治校理念和学校教育形象的极大破坏。
要想更好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既需要继续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又需要落实好相关制度保障。后者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和落实,明确流程和标准,确保用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用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四统一”制度的落实力度。即将粮油等大宗原材料由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全面实现政府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原材料质量。
二是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受益学生实名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的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营养餐落实到受益学生身上,不被截留。
三是要探索实行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督导、抽查等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究竟如何,不能止步于相关学校或主管部门的汇报材料。要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应的信息公开、督导、抽查等制度,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形成“闭环”,确保营养改养计划“善始善终”。
四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和落实符合实际的制度。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11)的指导下,四年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在实施中摸索出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如河北、湖南建立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倒排工期制度,广西实行领导挂点负责制度,做到“人盯项目,项目落实到人”,督促加快食堂建设进度,等等。这些相对成熟的制度设计也可供接下来其他地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