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资格条件》中,有关教师参评中高职称的论文有着这样的规定:评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6篇。对于“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的规定,笔者认为似有不妥。
首先,这和老师从教学科的事实不符。按照文件规定,如果教师是评选语文学科的中高职称,那么参评教师的论文必须是和语文这个“本专业”相关。一般来说,教师毕业于什么专业,评职就选什么专业。如果是中文专业毕业,那么一定是参评语文专业。
但问题在于,学校对学科教师的要求千变万化。很多教师一参加工作就按照学校的需要,改教其它的学科。比如,毕业专业是数学的,改教英语;毕业学科是物理的,改教数学。而且,任教学科可能还会因工作的需要不断地变化。今年教数学,明年就有可能教语文。很多教师一圈下来,多门学科都轮上了一遍。
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多教师实际上没有专门的任教学科,谈不上长期从事“本专业”。即使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写过一些与所教学科相关的论文,最终在评职称中也因为不是“本专业”而束之高阁。
我想,当初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这一政策的设想是好的,是要教师在专业道路上得到成长。但鉴于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的“杂”和“多”,这样的要求只会使教师为难,不仅对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无益,还可能引发教师买论文、抄论文评职称的现象,不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
其次,这和老师教书育人的事实不符。退一步说,即使要求教师要有本专业的论文,这个要求面也太窄了。一个教师的教学专业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但另一方面,教师除了“教好书”外还得“育好人”。我们不能否认教学的重要性,但我们更要重视育人。
一个教师,除了教书外,更多的时间是进行管理。校长对教师进行管理,对学校事务进行管理;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管理,对班级事务进行管理;而所有的教师也都需要面对学生,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这些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比教书时间少,重要性也不比教书低。如果评定职称时只要求“本专业”,就是将其他管理、育人方面的论文排除在评职称可用论文的范围之外,其实也是漠视“育好人”这一环节的重要性。这样做会淡化教师对管理、育人这些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是吗?花了大量精力却在关键时候用不上,又有多少人会再用心做呢?
因而,笔者认为,评职的论文要求不必非得“本专业”,应该将范围划得更大些,只要是教师从教过的科目的论文都可以在评职称中使用,管理和育人工作方面的论文也应该算。这样,才符合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有利于学校分配教学岗位,有利于减轻教师评职时的论文压力,减少买卖论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