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网友“真教育鄂徐天海”在QQ群发帖,用原件照片形式披露安徽省怀远县教育局“关于给予梁云林开除处分的决定”。据影印怀远教育局文件介绍,晚自习课上,一名马姓同学将写有“我是乌龟,我怕谁”,旁边还画有一只乌龟图案的纸条贴在梁老师身上,引起师生冲突并动手。
从教育局调查结论来看,学生侮辱教师在先,且没有认错表现,梁老师不甘受辱,动手打了马同学,双方行为都有失当之处。然而,怀远教育局以“身为教师梁云杰不应体罚学生”为由,给予开除处分。
也许梁老师申请行政复议会有新的结果,但怀远教育局的如此做法实在不妥,再次将教育的某种倾向“放大”了。
社会赋予教育、教师的某些要求是苛刻的。总是在一味地强化孩子的权利意识,较少提及孩子们必须遵守的“义务和纪律”。学生被惯成了上帝——学生在校出现问题,不管是不是学生的责任,几乎都得学校或老师最终吞下“苦果”。迫于舆论压力,在处理一些纠纷时,不少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习惯向学生和家长做无限度的“妥协”,追求息事宁人,把鞭子全抽在背负“教师”身份的教师身上,致使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孤立无助。
显然,该事件中,因为学生侮辱老师,老师和学生发生肢体冲突,并未酿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县教育就给予该教师“开除”处罚,严重涉嫌违法处分,是过度处罚。
教育不能无原则的退让,一味退让不但冤屈了教师,打击了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还戕害孩子,让他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学校不是“世外桃源”,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随地都可能有“突发”事件。面对诸多突发事件,学校老师没必要“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各级行政管理者更不能只是求“和”求“谐”,而是大胆站起来,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