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4月10日,19岁的吴昕怡被发现死在天津师范大学的单间宿舍里,警方的调查结论是烧炭自杀。
这篇报道引发的诸多讨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应该如何消除对乙肝病毒者的歧视,二是探究学校的责任。众多的评论就事论事,并没有联系到2010年我国卫生部发文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查。这表明卫生部已经从传染病理学,社会伦理学方面确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校学习,包括同住一间宿舍是安全的,不会对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
如果对卫生部此行政法规有异议,并有证据说明这个行政法规不当,应该通过正式渠道向卫生部举证,并申请行政复议,可要求卫生部撤销2010年的这个决定。在该行政法规没有撤销之前,任何民间俗见都不符合这个行政规定,由此造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招体检乙肝检查项目没有列入,入学之后健康复查有没有必要列入乙肝检查项目,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这由高校自己决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卫生部撤销“取消入学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的原则精神,不能由此引发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天津师范大学推出:“休学或者住进单人宿舍”两选一,都违背了卫生部精神,并造成当事人的精神伤害,家属可以向学校提起民事诉讼。
面临这样一个具体问题,学校立场应该和2010年卫生部发文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保持高度一致,不然就会涉嫌歧视。休学可以是学生的选择。但是,没有医学根据,学校不能建议学生休学;住单间也是错误的,也带有歧视性。对于社会世俗偏见,学校不能随声附和,所有行政手段与措施要和卫生部规定,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持一致,维护这位学生权益是学校在这一事件前前后后必须采取的唯一的立场。
而这个立场也是学校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确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