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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为何在福建不能用?

尽管家在福建省平潭县的大学毕业生小蔡拥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但一年来,她无法在福建申领到教师资格证,因为她的上述证书不是在福建取得的。“申领不到教师资格证,就没有资格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小蔡的“教师梦”就此陷入困境。(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诚如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一名陈姓负责人所言:“教育部实施教师资格考试以来,考生参加‘国考’后,合格成绩全国通行。”然而,就在她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她,在杭州考的成绩不能在福州领证,笔试、面试都要重新考。明明拿到全国通行的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竟然在福建不能用,真是咄咄怪事,岂有此理!

申领教师资格证本来应该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小蔡,何以遭遇重重障碍呢?她遭遇的第一头拦路虎就是教师资格证只能由申请人户籍或档案关系所在地签发。据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教师资格认证,尤其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全国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正因如此,当小蔡准备妥当相关申报材料后向杭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却因为她已从杭州某高校毕业,人事档案关系也随之转回原籍福建省,而被告知不能在浙江领取教师资格证,只能回福建领取相关证书。

诚然,小蔡的遭遇属于个例。如果她不是一个在浙江上大学的福建人,如果她不是一个非师范生,那么她申领教师资格证或许就不会如此坎坷了。但正是这种个例,集中暴露了当前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师资格认证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的规定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按理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具备全国统一规定的相关条件,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任何地方申领。取得教师资格证后,也应该完全有同等资格报名参加各地的教师招聘考试。如此规定,是为了便于管理还是为了减轻负担,抑或是限制外地人参与竞争,我们不得而知。

其次,反映了管理体制僵化的问题。毫不客气地说,申领教师资格证要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的规定,就是一种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僵化思维的遗留。社会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迅捷变化,而我们的某些管理体制竟然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如此脑袋朝前,身子朝后,真是令人无语。

实事求是地说,这桩离奇的教师资格证申领事件,是对当前相对滞后的教育管理体制的严峻拷问。在大力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的形势下,相关部门有必要以此为鉴,深刻反省,为人才的流动打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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