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退休的问题,讨论已久。近日,媒体报道,中央已批准相关改革方案,除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可延长至75岁外,其他院士统一70岁退休。由此,院士退休,再成焦点。
之所以说它不是问题是因为,退休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国家的制度性安排,任何人概莫能外。
所谓“此前没有专门关于院士退休的相关规定”这一说法,是缺乏说服力的。“院士”,从理论上说,只是一个学术性称号、荣誉头衔,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按相应职级实行退休,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至于退休以后,有意愿、有能力继续为国效力,善莫大焉。事实上,两院院士中很多德高望重的前辈,虽然退出了工作一线,但他们作为战略科学家,在中国科技发展的进程中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备受推崇和敬仰。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普通公众,对专门推出院士退休制度感到迷惑的原因。
之所以说它成了一个问题,是因为一些院士所在的工作单位,不情愿甚至不允许所属院士退休。更因为,这样的“不情愿”“不允许”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出于小集团的私利。
如果说,动辄搬出本单位、本地区拥有多少院士,以表明本单位、本地区整体学术水平之高,所透露出的是一种浮夸心态的话,那么,只需院士“挂帅”,便能更轻松地获得重大项目立项、巨额科研经费拨付乃至最终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的所谓“潜规则”,“收获”的则是一桶桶真金白银。毋庸讳言,“院士”这个理论上的学术性荣誉,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被异化为某些人攫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平心而论,很多院士也身不由己为这种异化所“绑架”,在人们的诟病中为他人“背了黑锅”。这就是为什么在学界,尤其是科技界,包括不少院士在内的很多人,对此次专门推出院士退休制度持肯定态度。
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院士无疑是各自科研领域中的佼佼者,他们所拥有的巨大学术影响力是由他们的学术成就所决定的,是客观存在的,是带动学术发展的正能量。授予他们院士头衔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彰显而不是弱化他们的这种正能量。之所以被异化,是因为这样的学术影响力在进入科研流程后,被“扭曲”了,“转化”为对学术资源的不正当占有,“兑换”成对实际利益的不正当占有,而这两个“不正当占有”正日益呈现出被固化的趋势。
归根结底,这不是院士们的学术影响力造成的问题,而是我们的科研体制机制出了问题。如果不能斩断与两个“不正当占有”之间的联系,院士退休方案也只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解决办法。
(原载2015年4月10日光明日报科技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