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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母校钱”让教育蒙羞

近日有网帖称,辽宁盘锦高级中学收取高三年级学生100元“感恩母校钱”。该校一负责人解释道,“感恩母校钱”系学生的私自行为,目前已经全部退回。( 《新京报》)

每个学生对于自己的母校,或多或少都有一种难舍的情愫,甚至是感恩,但是“感恩母校钱”,却把学子对母校的感情庸俗化、强制化。面对公众的质疑,学校澄清说这是学生们的“私自行为”,是“自发的”。在没有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数额巨大的“感恩母校钱”,本来就有“出师无名”的短处,又怎能经得起对“私自行为”字斟句酌的推敲呢?

倘若“感恩母校钱”是一种“私自行为”, 谁又会有这样整齐划一的号召力,使“感恩母校钱”的交纳覆盖全校2000余名毕业班学生?作为管理方,对于这样有号召力的群体事件,岂不是失于监察?即便真的是“私自行为”,那么数额庞大的“感恩母校钱”在校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怎么会“悉数照收”呢?这不也印证了学校对“感恩母校钱”的默认态度吗?

近年来,从学生“自愿行为”到学生“私自行为”,一些学校在相应案件纠纷中,总会把学生推到“冲锋陷阵”的地位。学生在这些新闻里,觉悟都是“很高的”,都具有牺牲奉献精神。学生自愿晒太阳,自愿跪着挨罚,自愿淋雨等领导检阅慰问等等。不可否认,现代学生中不乏这样的“高觉悟”,但事实上却是,一些学生在不知情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被高尚”。学生权益就在这种“被自愿”中受到侵害。

现代教育应该是文明教育、共识教育,要有明文规定的教育制度保障。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感恩母校钱”的横空出世,不仅将学生对母校的感恩庸俗化,更将这种本应发自肺腑的感情变成为了完成任务的强制。“明天必须交”,这种生硬的命令显然有违“私自”的行为本质,与文明教育也背道而驰。

每位学生都有热爱母校的权利,也都有选择以何种方式来表达热爱母校的自由。每所学校也都应有让学生们自发热爱的魅力。当感恩母校以“感恩母校钱”的形式问世,当自发变成强制,规范变成随意时,这种错位已经伤害了学生对母校的热爱和眷恋。学生即便上交再多的“感恩母校钱”,也不能显示出真正的感恩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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