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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要有真正的“学术味”

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做客人民网时表示,最体现高校去行政化的措施是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因此要建立一个以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学术治理体系。他说,这个治理体系要包括本科教学的指导委员会、研究生的学科评定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等一系列专门机构。而这个学术委员会,不是由党政任命的,而是由学者推选产生的。龚克表示,2013年南开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就是在教师的推选前提下产生的,而非过去的校长、院长邀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民主基础。(人民网3月11日)

去年2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

可以说,学术委员会对高校办学的重要意义,教育部门和高校,都已有充分认识。但是,怎样把学术委员会真正建设为高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还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此前,教育部在《规程》中,明确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这是保障学术委员会“姓学”而不是“姓官”的一方面。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解决学术委员如何产生,以及学术委员怎样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决策的问题。

我国有的高校,早就设有“学术委员会”,但是,学术委员会,却没有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摆设和工具。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不是教授民主选举产生,而主要是由学校校方委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有部分可以是“当然委员”,比如分管学术工作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便更好地学术管理、决策服务。但如果所有委员,都是行政委派,就缺乏代表性和独立性。更多的学术委员,应该由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不是“荣誉”,而是责任,必须代表选举他(她)的教授参与学校的学术管理和决策,并对教授们述职。

二是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运行的空间。我国高校成立的学术委员会,有不少并不是独立的机构,大多挂靠在人事处、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因此,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听命行政部门,也就是要其发挥作用时,就发挥作用,行政没有要求时,学术委员会就没事可干。在成立之初,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们通常是信心百倍,可等到任期结束,才发现,只开了几次会,还有的委员,根本连会议也不参加。

作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必须独立运行,比如,对于针对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举报,学术委员会可以独立启动调查,做出学术处理。同时,他们做出的学术决策,具有最高权威,学校必须执行。比如,如果校长涉嫌抄袭被证实,学术委员会做出剥夺校长学术头衔的学术处理,学校不能敷衍对待。

学术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分权治理的重要机构,因此,从制度上规定学术委员会的产生、运行机制,十分重要。从我国大学已经制定的《大学章程》看,都有专门的章节谈到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但是,对于如何真正把学术委员会建成最高学术权力机构,都语焉不详。大多数学校的表述是,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和咨询功能,换言之,最终的学术决策权,还在学校行政权力部门。如果大学对学术委员会的功能界定就是“咨询”,那么,这个机构就一直会是行政附庸。校长是否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委员会里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多少,都只是从形式上装点其学术味而已,实质还是对学术进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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