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承担着推进教育公平的使命与责任,而学校本身却在教育过程公平中不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平等地位。
民办教育是历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更是直言,300万民办学校教师对未来没有稳定预期。闻听此言,笔者颇有同感。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问题再不及时解决,久拖下去将对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更大负面影响。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是民办学校的一大优势。大量聘请兼职教师,是民办学校办学成本较低并能够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高薪选用少量优秀专职教师,使之成为骨干,专兼结合使民办学校不仅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而且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是,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很多仍停留在文字层面,反而实施了一些不符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政策。比如,有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置标准当然包括教职工队伍条件要求。事实上,教育部门后续出台的有关民办学校设置、评估的标准不仅“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而且许多方面完全“一视同仁”。
简而言之,公办学校有多少专职教师,民办学校也必须有多少。为了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育质量这么做倒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同一时期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率先把民办学校纳入其中,较高的缴费率令民办学校负担的专职教师成本大幅增加,而公办学校由于没有被纳入社保改革范围,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负担反而比民办学校小很多。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增加的同时,学费却又一直不允许调整。平心而论,上述涉及民办学校的教育、社保、学费政策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叠加到民办学校身上,就是另一番效应。
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是个老问题了,而当前“四个全面”的新战略让大家又看到了希望之火。民办教育管理“九龙治水”不可怕,但要“江河入海”,需要政府部门综合统筹,全面协调,特别是要能够从教育公平的广阔视角和战略高度,审视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问题。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承担着推进教育公平的使命与责任,而学校本身却在教育过程公平中不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平等地位。学生们无疑都是平等的,教师们同样是在为公益事业做贡献,民办学校却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这显然并不符合新时期教育改革的精神。笔者建议,在公共财政和其他公共资源分配中,应该为民办学校教师留下足够的“蛋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公平应当首先解决教育系统自身存在的公平问题,使公益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共同推进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使命中携手并进。
(原载2015年3月13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