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保障儿童亲子团聚权,根治留守儿童问题》的提案,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中国教育报》3月11日)
去年3月,《中国教育报》曾做过关于儿童权利的调研,结果显示,近八成父母不知儿童权利有哪些。今年两会前,中国教育报的一项微调查显示,父母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最高的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而对财产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知晓率偏低。可见,在家庭教育重要性不断被提及到新高度的现实语境下,父母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却很不尽如人意。而即便是父母知晓度较高的儿童权利,诸如隐私权等,在现实家庭教育环境中父母也经常会忽视。
曾有报道,南京一小学生打电话报警,称他妈妈乱翻他的东西。孩子这一令不少家长吃惊甚至难堪的举动,折射出的正是儿童对自身权利的向往。
我国早在1992年便已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已实施多年。但权利公约缺少法律的强制性,未成年人保护法又较少涉及家庭教育的具体方面,加之教育给父母和孩子带来的巨大压力,儿童权利在家庭教育中往往成为一句空话。由于儿童权利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家长侵犯儿童权利往往是冠以关爱孩子之名,而儿童又缺少维权的能力和有效途径,造成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频繁发生。长此以往,父母与子女之间势必容易产生分歧,甚至引发大的矛盾。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或家庭和谐而言都无益处。
小到偷看孩子日记、收缴孩子压岁钱,大到打骂或者溺爱孩子,这些都是家长侵犯儿童权利的具体表现。更有甚者,效仿“虎妈”、“狼爸”式的教育方式,用暴力逼迫孩子努力学习,由此酿成的悲剧也不在少数。这些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中,核心问题是父母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约束。不少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别人无权说三道四。在这种将孩子当成自身私有财产的观念下,父母行为上往往会变得“任性”。要保护儿童权利不被“绑架”,最关键的做法便是限制父母权利。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陈秀榕建议将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而早在去年4月,重庆市就率先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范畴,规定未成年人在遭遇到家庭教育危机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处理。家庭教育立法是保障儿童权利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
父母教育子女,既是在享受为人父母的乐趣,也是在尽自己的责任。但尽责任的方式很多时候受到外界环境逼迫。比如,当身边所有孩子都报培训班而自家孩子却整天只知道玩时,父母为了孩子将来更好地参与社会竞争,也不得不采取相似做法,这很可能就侵犯了孩子的自主选择权和发展权。可见,儿童权利受损,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教育跑偏,而家庭教育又深受教育大环境的影响。在向家长要儿童权利的同时,也应进一步思考,是谁使得家长“绑架”了儿童权利?只有从教育大形势的变革入手,儿童权利才能最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