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孩子们的错误、甚至违法行为,一些学校和家长都喜欢息事宁人,以私了了之。但所谓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不知不觉之间,情法界线日渐混淆,很多违法行为因为家庭私人情感的介入,虽然得到解决,但往往事与愿违,孩子们身上的问题越来越多,一些孩子时常做出违法行为,甚至走上了不归之路。
从小,家长们就喜欢用“送派出所”“送公安局”之类的话语恫吓孩子们,企图以此终止他们的不良行为,可一旦孩子们的行为违了法,却很少有家长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去教育孩子,不少家长甚至企图以情动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表面上看这种行为有利,殊不知将给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带来问题。
孩子们的行为,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很多时候,原本是孩子们之间的纠纷,因为家长们的介入,最终成了家长们之间的纷争。一方孩子违法,父母为之求情,亲朋好友为之壮胆,甚至发动纷争方的亲朋好友为孩子开脱,孤立之下,受害方难免以情恕人,以私了了之。这种情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更有甚者,违法方咄咄逼人,得“理”不饶人。细究因,一方面是家长们法律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是缺少有效的法律界入途径,以法律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还不够简便;同时孩子们自己缺乏对事情的理性认识,容易病急乱投医过分依赖于人。这些因素导致情容易让步于法,给私了以空间。
把私了当成对孩子的保护和关爱,是一种只顾孩子眼前而不顾其长远的狭隘之情。孩子们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很容易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最终不可收拾。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家庭教育最大的意义是让孩子们能从小错误中汲取教训,养成良好的习惯,以防更大的错误发生。包庇和开脱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把孩子们的违法行为交给法律处理,这种“大义灭亲”行为着眼于孩子的未来,或许会换来孩子目前的不理解,却是对孩子负责的果断态度,也是真正从孩子出发的正确情感举措。从这个意义来说,法是一种挚情,以法律来教育违法孩子才是对孩子真正的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唯有人人都能知法、守法、用法,方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孩子们的违法行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是一种最为公正的态度。徇私枉法,不仅有害司法公正和权威,更是对孩子和其他人的不负责任,所有家长都应从孩子的未来出发,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教育,过上积极而有意义的生活。
想想看,对那些轻微触犯法律的孩子,让他们短暂进一次派出所而不至于严重犯罪,何乐不为呢?真正有教育方法的家庭,其孩子是不会违反法律的,在孩子违法,当家庭教育难以有所作为时,继续宽容,只会让他们越走越远,而交给司法机关,集各方力量共同教育孩子,能让孩子们防微杜渐,树立规则意识。
因而,当孩子违法,面对情与法的两难时,家长们应果断以法律为准绳,让法为情服务,不能止于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