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46岁的学者型官员胡俊,昨天因受贿504万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997年10月起至2003年1月,胡俊历任静安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3月,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7年1月起,任中共崇明县县委常委;2008年至今年3月案发前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胡俊受贿经历始于2002年,时任静安区规土局副局长,分管静安规土局城建工作。长达10年的受贿贯穿了他其后的整个仕途,共计700余万元。起诉书显示,胡俊受贿的金额从5000元到162万元不等。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胡俊利用职务便利,在签发、办证等多个环节,为开发楼盘的中凯置业公司提供便利。作为回报,胡俊以大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中凯城市之光两套房子,后来出售获利。经鉴定,从这两套超低价购买的市区豪宅上,胡俊获得差价201万元。检方认为,这笔巨款是其利用职务便利的回报,理应属于受贿款。
今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胡俊对检方的指控并无异议,但坚称其中200万元为借款而非受贿。
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受贿时间是在春节、中秋等节庆日,行贿者大多以“过节费”的名义,在饭桌上将价值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红包”送出,胡俊也就此笑纳。